4月14日,湖北襄陽一家酒店發生大火致14人遇難。網友對現場救援表示質疑,稱消防到場卻未帶雲梯和氣墊,而且6時38分接到火警,7時15分才到場。(4月15日《瀟湘晨報》)
不管出於何種原因,消防部門出警慢,姍姍來遲後又未帶雲梯和氣墊等救生設備,便是一種工作失職。相反,如果消防部門出警快一點,消防設施和救火措施更得力一點,就可以將人民群眾生命財産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可見,發生在湖北襄陽的這場火災,燒出了消防工作短板。
首先必須厘清消防部門出警慢、未帶雲梯和氣墊的真實原因,如果因為消防人員思想麻痹導致工作疏忽就必須追究消防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因為道路擁堵導致消防部門出警慢,或消防部門根本沒有購置雲梯和氣墊等救生設備,應引起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思。
人們都知道,消防車一旦出警,就意味著將與時間賽跑,因為這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對於消防車來説,爭分奪秒地趕到火災地點是神聖的職責。更重要的是,消防法也賦予了消防車“社會車輛必須讓行”的“特權”。然而,現實情況卻是,在我國,消防車並未受到人們的敬畏,也未能完全享受到法律賜予的“特權”。比如,消防車遭搶行現象時有發生,除了市民素質問題之外,也與城市交通不暢、道路擁堵嚴重等脫不了干系。試想,一旦發生道路擁堵現象,社會車輛即便是有意給消防車讓行,也是身不由己。
因此,要想消防車“快起來”,除了要提高市民素質,學會禮讓消防車之外,關鍵是要還給消防車優先使用道路權,保證暢通無阻。同時,發展和壯大消防隊伍,改良消防車等消防裝備。同時,我建議,各地不妨嘗試成立民間消防隊伍,合理佈局,實行就近救援,以此化解因道路擁堵造成消防車無法及時趕到火場的困境,提高救火效率。(汪昌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