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元罰不出個人資訊安全

時間:2013-04-12 11:11   來源:廣州日報

  今天,我們幾乎活在因個人資訊洩露而被無孔不入的“信騷擾”之中,不勝其煩,卻又無可奈何。不説部委規章的效力難與法律比肩,就這罰款數額,也嚴重偏低。要罰,就要罰到他無利可圖,甚至傾家蕩産,罰到他不敢再重操舊業。

  日前,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關於《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資訊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電話用戶真實身份資訊,否則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當你聽到手機短信提示音,莫急,往往是廣告短信;當你進入郵箱,看到未讀郵件,別忙,或許是垃圾郵件;當你家座機響起,不慌,多半是仲介公司、推銷員甚至是形形色色的騙子打來的……今天,我們幾乎活在因個人資訊洩露而被無孔不入的“信騷擾”之中,不勝其煩,卻又無可奈何。

  個人資訊洩露之普遍、濫用之嚴重、犯罪之嚴峻,從公安部的一個“專項行動”成果得以窺斑。日前,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23個省區市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026名,打掉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資訊實施犯罪的團夥263個,查獲被盜取的各類公民個人資訊近10億條。事實再次印證,公民個人資訊被隨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洩露甚至是倒賣,已呈規模化、産業化趨勢。黑市裏,從個人戶籍資料、車輛檔案資訊到手機機主資訊再到賓館住宿記錄等都明碼標價,每條數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公民個人資訊“裸奔”,飽受各種垃圾資訊騷擾尚屬小事,被專業犯罪分子盯上,還有可能傷及個人財産甚至人身安全,不可等閒視之。且隨著網際網路對社會生活介入深度與日俱增,公民個人資訊保護愈見急迫。儘管,我國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規,以及近200部規章對公民個人資訊保護有所涉獵,但零星化、碎片化的條文,顯然不足以撐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的“保護傘”。工信部出臺《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資訊保護規定》,試圖在部委規章層面,規範公民個人資訊保護,其立法善意堪讚。若要給此規定打分,對出售公民個人資訊行為罰款1萬~3萬元之規定,肯定是一個失分最多的項目。

  1萬~3萬元的罰款,與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收益不成比例。此有一例,去年公安部門破獲一起非法倒賣公民個人資訊案,其中湖北省某水利設計院江西分院工作人員代某自2010年起,僅7個月時間便非法倒賣公民個人資訊達1萬多條,涉案金額數百萬元。其“下家”王某2010年下半年成立公司,專門從事公民個人資訊買賣,一年非法牟利超過60萬元。對他們罰款1萬~3萬元,簡直就是雞毛撣子打屁股,毫無震懾力。

  1萬~3萬元的罰款,也與其他國家重罰規定相去甚遠。新加坡國會于2012年10月15日通過《個人資訊保護法案》,法案允許個人通過將自己的號碼註冊到“謝絕來電推銷”的號碼名冊,商業機構如向這些號碼撥打推銷電話和發送資訊的話,可能面臨高達100萬新元的罰款。

  不説部委規章的效力難與法律比肩,就這罰款數額,也嚴重偏低。要罰,就要罰到他無利可圖,甚至傾家蕩産,罰到他不敢再重操舊業。1萬~3萬元的規定太死板,別説動輒百萬,以不當得利的倍數來罰,其效力也遠在1萬~3萬元之上。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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