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位要趕回家的危重病人,湖南茶陵縣人民醫院一名救護車司機開出了1000元的費用,而路程實際上僅有短短的三公里。因價格沒談攏,病人最終在醫院裏咽了氣。
根據湖南省有關規定,每出一趟急救車,在3公里以內出車費為10元,超過3公里後,每超1公里加收2元。也就是説,救護車司機開出的價格超過規定百倍,可謂不折不扣的“天價”。對此院方回應稱,這是因為當時還在正月期間,司機覺得運送快死的病人回家會很晦氣。
扶危濟困救死扶傷,本來就是醫院無可推卸的天職;接送或轉運病人,也是救護車必須履行的責任。無論是醫護人員還是救護車司機,每時每刻都應具備這種忠於職守的高度自覺,絕不能因時令不同而區別對待。拿著“怕晦氣”當藉口,拒載生命垂危的病人,本身就是對“醫德”的違背與褻瀆。
退一步講,難道索要天價運送費用之後,就能躲過“晦氣”了嗎?這其中恐怕另有文章。在一些農村地區有種不成文的傳統,老人逝世最好是在自家老宅裏。這名救護車司機,不可能不了解這個習俗,也應該理解病人家屬急著送人回家的心情。面對在苦雨中淒惶不已的病人家屬,這位司機並沒有展現出起碼的同情心,反而能硬起心腸來抬升價碼,恐怕並非是“怕晦氣”這麼簡單,而是想著坐地起價,趁火打劫揩一把油。
是誰給了司機明目張膽違規收費的膽子?根據相關報道,茶陵縣人民醫院救護車向患者家屬索要高價出車費已非第一次,早在2010年11月就被《湖南日報》曝光過。根據當時該醫院一位負責人的描述,在2007年該院實行目標管理,120救護車由司機班實行全權管理。
如此看來,司機班對救護車擁有著絕對的控制權,所以他們可以一再突破職業操守底線。病人的情況危急與否,在他們看來只是可以用來討價還價的籌碼;而“買賣”談不成造成的後果如何,根本事不關己。由於院方的監管缺位,即便明文規定擺在那兒,也可以置之不理。
令人吃驚的是,院方似乎並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而是堅持認為在此問題上沒有責任,也不會做出相應賠償。
茶陵縣人民醫院作為一個公共服務機構,應當保證自身純粹的公益屬性,不能將營利當成頭等大事。而縣醫院的救護車司機,敢於將公共資源變現併為自己謀私,院方又怎能理直氣壯地説自己“沒有責任”?這不由得讓人懷疑,其背後是否存在著利益上的糾葛?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醫保制度和醫療環境正在逐步改善。但任何制度都需要合格的執行者,這位漫天要價的救護車司機就在提醒我們,如果某些監管上的“死角”不能得到完全的清理,那麼醫療行業的公信力依然會面臨重重挑戰。(李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