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故現場到醫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鐘!救護車鳴笛卻鮮有車輛讓道,北京120急救中心的王雨竹醫生眼睜睜地看著一個生命在她面前逝去。(光明網12月10日)
這樣的事情並非孤例,今年11月28日上午,北京南苑路路口處發生一起車禍,致3人受傷。120救護車在趕往現場的途中雖拉起警笛,卻少有車輛讓行,急救人員無奈只得向交警求助。這種無人為救護車讓道的現象,被網友們調侃為“中國式爭道”,與那種湊集一群過馬路的“中國式過馬路”,“交相輝映”。
因為與救護車爭道,而耽誤搶救危急病人,這些爭道的司機會應當為此背負“良心債”,但是,另一個顯然的問題在於,為救護車讓道不僅僅是司機們的道德義務,更是他們的法律義務。《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如果其他車輛和行人不讓行,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司機不給救護車讓道,不是無法可依,而是執法不嚴。對於此種現象,交警最多疏導而已,迄今為止,我尚未聽説過有誰受到處罰。如今,科技發達,攝像頭如此之多,對不讓道的車輛進行取證並不難,交警部門應當較較真,嚴肅處理以嚴明法紀。當然,相關交通規則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比如,對於讓行的必須有具體的規定。在德國,公路法就有規定,“任何車輛聽到緊急車輛鳴笛聲時必須讓道,左車道的車往左靠,右車道的車往右靠”。我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必要進行詳細規定,而且將其列入駕校學員培訓的必修課。
除此之外,還有必要確保特種車輛的“合法性”。有時候,司機和行人不給救護車等特種車輛讓道,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許多人患上了“懼怕警笛綜合徵”。如今,官員蒞臨、明星到訪,動輒警車開道——為那英拿演出服,警車開道;謝霆鋒出席齊齊哈爾文化節活動,警車開道;某減肥産品瘦身大賽上,范冰冰的座駕由警車開道;趙本山父親出喪,走在長達200米的車隊最前端的同樣是警車。特種車輛變成特權車,公眾對於特種車輛就缺少了敬畏。
最近,中央政治局出臺的“八條新規”,明確規定“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繫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習近平總書記最近視察深圳也未封路,這些新現象給了公眾以清新的感覺和新期待。對於整治更多的“特權車”,還需要法律的跟進。《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也要對濫用特權的特種車輛作出具體規定,對於那些不是執行緊急任務,而濫用警報器,耍特權的車輛,也要進行懲罰。同時,交警部門也要加大力度查處假警車、假軍車和“黑救護車”,別讓李鬼壞了李逵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