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社會車輛如果不避讓執行任務中的救護車,需不需要承擔責任?前天,廣州市交警支隊有關人士回應稱,按照相關法規,如果社會車輛有條件避讓卻未避讓的,可處口頭警告或200元罰款!
幾天前,北京一救護車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鐘,使傷者未能得到及時搶救而逝去,引發了人們對“生命通道”為何被堵死的思考。有人在微博上轉發了一個國外如何給救護車讓道的視頻,看完後不得不讓人嘆服,那才叫尊重生命——在救護車面前,所有車輛都儘量往兩邊靠,並停車讓出中間的路。
有人會説,中國城市道路太堵塞,即便有讓的想法,也根本讓不出救護車通行的空間。這話聽起來似乎蠻有道理,但細究卻又經不起推敲。試問一下:在聽到救護車鳴笛後,車主們有閃過避讓的念頭嗎?如果每一個車主都真心避讓,難道也讓不出一條“生命通道”?
關鍵是如何讓車主主動避讓。許多人説汽車文明不是一蹴而就的,要靠國民素質的逐漸提高。但必須明白,汽車文明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法律逼出來的。可現在相關法律規定對不避讓救護車的處罰卻又過於“手軟”,像廣州只是罰款200元,而且還是那些有條件避讓卻並未避讓的。這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實在是輕得不能再輕了:在澳門,因私家車不讓行救護車導致病人死亡,可能要坐牢;在德國,救護車可以“橫衝直撞”,造成交通事故救護車不負任何責任;在新加坡,不給救護車讓道,不但要被罰款,還會面臨被監禁的風險……法律賦予救護車成為特權車的權利,私家車主想不避讓就得三思了。
因而,要想讓給救護車讓道成為車主的下意識,其一,必須加大對不避讓者的懲處力度,200元的罰款根本就是隔靴搔癢。衛生部昨天在回應“急救車在路上的交通問題”時稱,衛生部從去年開始組織研究制定《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已經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以部長令的形式發佈。僅靠衛生部門顯然不夠,讓救護車成為“特權車”,還須其他部門一起協調。其二,要給避讓車輛解決違章的後顧之憂。因避讓救護車而違反了交通規則,應當免予處罰。其三,應通過廣泛宣傳,建立起駕駛員該如何避讓救護車約定俗成的習慣做法,培育一種彼此認同並遵守的“馬路文明”。(子在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