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半年南京幸福都市民意問卷調查顯示,南京市民對幸福都市的總體評價為78.66分,其中城市認同感88.55、家庭生活滿意度87.88、幸福都市綜合滿意度83.18,而收入狀況滿意度68.48,排名墊底。(11月5日《現代快報》)
最近一段時間,類似調查紛至遝來。就在近日,《小康》雜誌和清華大學媒介調查研究室聯合發佈的“2011-2012中國幸福小康指數”調查顯示,收入是最影響公眾幸福感的因素,於是“提高工資水準”便被解讀為提升公眾幸福感最有效的方式。然而透過表像看就裏,將“最幸福”簡單理解為漲工資,恰是誤讀了“最幸福”,至少未能全面理解“最幸福”。其實,僅就經濟層面而言,公眾的“最幸福”或曰幸福訴求,不但指漲工資,而且更指收入分配的公平。
民眾不滿意收入狀況,並不只是指工資增長遲緩。事實上,這些年城市居民的收入每年都在增長。以最低工資為例,各地年年都有兩位數的增幅。最低工資抬高了,各行各業的薪酬也水漲船高。至於企退職工,更是養老金連漲8年,基本上翻了一番。顯然,真正影響了公眾幸福感的,恰恰是分配不公,收入差距不斷拉開。比如同是退休,企業員工即使8連漲,也不過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三分之一。至於在職人員,命運決定收入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在一些壟斷行業,即使你是懶漢,也照樣拿了高薪又拿好福利;而在其他較之於壟斷行業更辛苦的行業,縱然如勞模,也照樣多勞少得。而比之於因行業不同造成的“同命不同價”,同一單位內的“同命不同價”,亦是面廣量大。如果不在“體制內”,屬於勞務派遣,與體制內的正式工相比,就是“二等工”。何謂“二等工”?媒體曾有比方:有一群人揮汗如雨地作業,另有若干戴著太陽鏡、打著遮陽傘、扇著扇子的人在旁邊指手畫腳。前者月薪二千,後者工資過萬。那揮汗如雨的人,便是“二等工”,體制內的正式工,就是工資過萬在旁邊指手畫腳的人。非壟斷行業也不是不漲薪,勞務派遣工也不是不漲薪,然而壟斷行業也罷,“體制內”也罷,漲一次薪就夠前者漲幾年。幾年之後,彼此的差距越拉越大,馬太效應在漲薪問題上再次演繹得淋漓盡致。
社會財富如麵包,一部分人得到的特別大,必定意味著另一部分人得到的特別小。在上世紀80年代,我國行業間工資收入差距為1.6—1.8倍,日前最高與最低之比為擴大至4.2:1。而世界上多數國家行業間差距在1.5—2倍左右。機會不平等不僅影響到收入公平,而且損害社會的價值觀。
最近幸福成為熱詞。什麼是幸福,答案很多。作為一種高度的的生活滿意狀態,幸福除了物質層面的影響,還有更深刻的背景,這就是公平,能夠平等地共用經濟社會的發展成果,而不公平恰恰是瓦解幸福感的強效劑。説白了,少數人吃大蛋糕,多數人吃小蛋糕,即使後者也在吃蛋糕,也難言很幸福。在民眾心目中,分配有公平才會有幸福。分配公平當然不會一蹴而就,但具體到過程,要明確某些衡量收入分配狀況的主要指標在未來幾年要控制到什麼水準,解決突出問題的階段性目標及政策措施,要體現為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者傾斜,讓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長比高收入者的收入增長更快,使民眾能夠看到取得的進展,讓中低收入者趕上經濟增長的腳步,共用社會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