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中秋前夕,不少單位都會向員工發放月餅、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記者昨天了解到,這些收入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放,但不屬於免稅範疇,也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8月28日《京華時報》)
據了解,“月餅稅”其實由來已久,只不過,大多數人都是在不知不覺中“被徵稅”。在此,禁不住對稅務部門肅然起敬——繼“加名稅”之後,“月餅稅”堂而皇之地走入公眾視野,可以説,每次政策的變動、社會熱點的出現,背後都未缺少稅務部門的身影,何其敬業!
稅務部門按規定收稅,納稅人按章繳稅,這是法治社會裏“和諧”的體現。但是,收稅真的有必要收到如此討人嫌的地步嗎?且不説在中秋這個象徵著美好、團圓的節日裏,“月餅稅”的出現大煞風景、破壞節日的美好外,普通工薪階層能收到多少月餅,又能貢獻多少稅?與那一點“蠅頭小稅”比起來,稅收部門對於公眾的情感傷害,顯得巨大無比。
國家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合法、合理地收稅,理應得到廣大民眾的支援。但是,在國民支援稅收政策的同時,稅務部門也應該對自身工作有一個科學的認識——個人所得稅到底能為國庫貢獻多少力量?而個稅中的這些“吃力不討好”的另類稅種,又能為國家稅收貢獻多少?與其在這裡傷大家的感情,稅收部門還真不如多去查查節日之後某些二手禮品回收店,多從那些“禮尚往來”的禮品中創造些稅收。
當然,情感的歸情感,法律的還是要歸於法律。如果“月餅稅”的徵收符合法律規定,大家也只能服從。只是,這種偷偷地收取,摻雜了些許不明不白意味的“月餅稅”,實在令人找不到配合的理由。如果“月餅稅”真是法律要求,稅務部門是不是也應該充分地履行告知義務,甚至徵求公眾的意見?
稅收是國家大計,現代公民有一萬個服從稅收相關法律的理由。同樣的,稅務部門也有一萬個服務於納稅人、服務於稅收的徵收過程的理由。否則,見縫插針、為稅收而進行的稅收,既無道理又傷感情,實在值得思量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