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契約可以評判一商一賈榮辱得失,卻難以紓緩民間借貸長久累積的“衝動”與“饑渴”。
從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等罪被刑拘一年多的“太子奶”創始人李途純無罪獲釋,到無法償還22億元民間借款的“立人集團集資案”東窗事發,近日,民間借貸問題引來各方關注。
如果説金融是經濟的血脈,那麼民間資本則是遍佈經濟肌體的毛細血管:數量巨大、不可或缺。正因此,溫家寶總理日前在聽取各界人士對政府工作報告意見和建議的座談會上再次強調,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新36條”的實施細則制訂出來,避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會事業等領域遇到“玻璃門”、“彈簧門”。
從“舊36條”到“新36條”,政府鼓勵、支援和引導中小企業,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態度和努力始終如一。而在民間資本的“輸血”之下,中小企業也越來越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部分——貢獻了我國60%左右的國內生産總值,創造了80%的城鎮就業。民營經濟成績更是驕人,可説是改革開放的一面旗幟。正如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所言:沒有溫州的民間金融,就沒有溫州的市場經濟,就沒有溫州的企業家。
然而,自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一度出現經營困難。一邊是“民間資金投資難”,一邊是“小微企業融資難”,共同促動了民間借貸熱潮。缺乏規範與有效監管的地下資本暗流,往往過分依賴親友間的信任、惡性擔保乃至高利貸等危險模式。一旦有風吹草動,脆弱的資金鏈條常常不堪重負,就有了中小企業老闆的破産、跑路、跳樓,就有了眾多債權人資金的有去無回。
應當承認,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背後蘊含著多元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民間金融借貸的種種問題,應當依法依規嚴肅治理。但,法律與契約可以評判一商一賈的榮辱得失,卻難以紓緩民間借貸長久累積的“衝動”與“饑渴”。中小企業與民間借貸的“錯位”,還得從實體經濟與金融體制關係中找出路。去年底研究制定的《溫州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增加了小額貸款公司數量、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出臺《放貸人管理條例》等創新之舉。實際上,早在2002年,溫州就成為了我國唯一的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10年之後,溫州、中國與世界,經濟格局已然不同。無論是向中小企業“輸血”、“造血”的乏力,還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滯後,都是典型的“發展中的問題”。可以説,中國金融生態的健康,中國經濟血脈的暢通,離不開民間借貸在陽光下的良性迴圈,更離不開金融領域制度建設的改革攻堅。而這些,無不迫切要求改革者拿出魄力和勇氣,面對全新的問題“再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