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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敢於作為的幹部撐腰

2016年04月21日 14:45: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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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到基層調研,談到一些幹部不作為現象時,有同志講:“許多官員不是天生不作為的,有的在敢於作為中碰了‘釘子’、遇到了‘小人’,沒有人為他撐撐腰、打打氣,時間一長,自然就泄氣了。這能怪他們嗎?”這位同志所説的情況不是個案。有的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原有的幹勁就像霜打的茄子——蔫了。

  對於這些幹部來説,首先有一個正確面對的問題。在受到打擊報復、誹謗誣陷後,不僅沒有人站出來説句公道話,還看到加害者照樣逍遙自在,甚至“不要臉的比要臉的活得還好”,這固然令自己一時寒心、想不通,但不能有“學乖了”“看透了”的適應,而是應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堅持。同時,組織上也有一個敢於作為的問題,對他們光説一個“正確對待”是不夠的。如果不站出來為他們撐腰,客觀上就會産生一種對作為者不公、對“偽君子”“真小人”縱容的效果,危害可能隱性,卻很嚴重。

  從微觀層面講,要對“害群之馬”及時亮劍。有的人平時賴在“官位”上尸位素餐,工作上不願挑擔子也挑不起擔子,但搬弄是非卻是高手,每當看到別人做出了業績,或者感到那些能幹會幹的同事搶了他的風頭時,便妒意頓起,使出各種下三爛招數。對此,紀檢部門應當樹立“查處腐敗分子是政績,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也是政績”的思想觀念,不回避、不躲閃,立場分明,與不良風氣作鬥爭,保護好幹部的積極性。具體來説,對因工作敢於作為、觸動他人利益而引起信訪舉報的,要及時核實情況、回應社會關切,為幹部澄清事實;對因工作堅持原則、敢於作為而遭到錯告、誣告、誹謗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誣告者的責任,該訓誡的要訓誡,該挪位的要挪位,該查辦的要查辦。

  從中觀層面講,要完善激勵敢於作為的選人用人機制。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從一定角度上講,選敢於作為的人、用敢於擔當的人,既是成全事業的發動機,也是扶正祛邪的風向標。選拔重用那些在重大是非面前敢於堅持真理的人、在困難矛盾面前敢於擔當負責的人、解決問題有思路有辦法的人、開拓局面卓有成效的人,才會讓那些有銳氣、勇作為、敢擔當的幹部熱情與潛力得到迸發,讓那些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人受到警醒直至遁跡。同時,對敢於作為的幹部在工作過程中凸顯出的個性也要予以包容,甚至欣賞,選用幹部既要講求原則,又要尊重個性,不能用一個刻板模子選幹部、看幹部。

  從宏觀層面講,要積極營造敢於作為的從政環境。敢於作為的幹部,有時為了做成事、做好事,心無旁騖,充滿激情,處事可能不那麼週全,也不可能適合每個人的“胃口”。這個時候,支援、保護敢於作為的幹部,是各級黨組織應有的責任擔當,要在理念上做到“三個區分”:把敢於向歪風邪氣“發火”與剛愎自用、高高在上的驕橫作風區分開來;把工作上的“高調”與追名逐利、撈取晉陞的政治資本區分開來;把凝成幹事創業的“合力”與搞團團夥夥區分開來。既用黨的紀律約束幹部,又用黨的政策保護幹部,為他們撐腰鼓勁,敢於作為就會成為各級幹部的自覺追求,最終蔚然成風。

  顧伯衝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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