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小費,原本是一種文化,建立在尊重的基礎上,是表達謝意的一種方式。在西方的小費文化裏,雖然給不給也是自願,但事實上已經成為一種約束,帶有半強制的特點。相比之下,我們並沒有形成這樣的小費文化,這並不意味著消費者沒有為享受服務付費,只不過是另一種打包的付費方式而已。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小費文化的缺失,讓我們對某些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勞動者缺少了一份應有的尊重;某種意義上,小費文化要比我們嘴巴上的“勞動不分貴賤”更有力。
值得一説的是,雖然西方小費文化適用於幾乎所有服務性行業,但在國內,頻頻提及並且探索小費制度的卻僅有旅遊行業,所涉及的職業只有導遊一種。這其實是奇怪的,也充分説明,我們所欲探索建立的小費制度,不是要普及西方的小費文化,而僅僅只是要借助小費來解決實際的問題。這一天生的缺陷,讓旅遊小費制度從一開始就有點變味的感覺。
為何那麼多的服務性行業,唯獨導遊需要遊客“自願支付”小費?説白了,就是因為當下的導遊薪酬體系混亂,以至於很多導遊“無底薪、無保障、無尊嚴、無身份”,只能靠遊客購物提成獲取收入。當帶客購物獲得提成逐漸成為一些導遊收入的主要來源,強制購物於是成為一種惡性迴圈和旅遊行業的潛規則,這極大地破壞了遊客的旅遊體驗,既不利於旅遊業的長期發展,也帶來了很多的糾紛和問題。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和一些公司,開始探索在旅遊行業建立小費制度,試圖通過遊客自願支付小費,來促成導遊更好的服務與遊客更好體驗的良性迴圈。這樣的初衷不能説不好,但是這種旨在解決導遊收入問題的小費制度,註定很難在強扭的力量下結出甜美的瓜。
可以想見,當強制購物的潛規則被導遊小費的明規則替代後,優質服務或許會降格為基本服務。支付了小費,導遊和遊客相安無事;不支付小費,導遊就會給遊客點兒顏色看看。原本基於自願的消費,勢必會變成變相的強制收費。而且,實行導遊小費制度,並不一定就能制止強制購物,因為這會涉及旅行社的利益,並非導遊一己所能決定,甚至都不能排除旅行社會從導遊小費中抽成。
説到底,為解決問題而推出的導遊小費制度,本身就偏離了小費文化的本質,這種完全工具化的小費制度,大概只會有兩種結果:要麼假借小費合法化的制度紅利,變相強制收取導遊小費;要麼真正落實遊客自願支付,但在旅遊服務整體品質不高的背景下,自願支付的遊客恐怕不會很多。(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