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來,全國各地公開“村官”違紀違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千萬的案件有12起,涉案總金額高達22億。統計發現,“千萬級村官”大多來自廣東、浙江、江蘇以及北京等經濟較發達地區。中國約60萬的行政村裏有數百萬農村基層幹部,由於缺乏有效監管,“小村官、大腐敗”值得關注。(央視《經濟半小時》11月5日)
近年,隨著城鎮化的迅猛提速,國家建設項目的次第鋪開,農地被徵收的速度也大大加快,在國內很多地方,圍繞徵地補償、惠農資金等方面發生的村幹部貪腐行為,也越來越普遍。在個別地方,小小村官甚至成了激化基層矛盾、引發治理危機的誘因。那麼,本身並非一級公務員的村官,為何能夠成為貪腐的大碩鼠?
在現行分配體制下,村官具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雙重身份。一方面,他們都是土生土長的農民,與眾多鄉親一樣,無論是對於土地,還是對於徵地後的政府補償,均有著共同的利益訴求。他們在爭取獲得更多補償方面,與農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他們都是農民的代表,無論是從政治運作規範講,還是從鄉里鄉親的習慣講,他們都充當著農民利益的代言人。
這種雙重身份的存在,使村官成為聯繫分散的農民與政府之間的不可或缺的橋梁。農民的意志經由村官上達,而政府的政令也經由村官傳達。但是實際上,村官又不僅是一個橋梁那麼簡單,他們往往擁有極大的灰色操弄空間。這種操弄空間,一旦牽涉到徵地補償款這樣的巨大利益,且又缺乏必要監督,難免給村官翻雲覆雨提供了可能性。對上,可以虛報資訊,騙取補償;對下,可以壟斷資訊,多吃多佔。
地方政府與開發企業,無論為減少麻煩,還是為降低成本,往往願意選擇與村官打交道,而不是像城市拆遷那樣,直接與每家每戶居民打交道。這樣一來,或可需要向村官支付更多“租金”,卻也避免了直接與農戶博弈的時間成本、經濟代價。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博弈對象減少了,總體成本也會下降。只要搞定了一個或若干個村官,也就等同於擺平了整個村莊。至於支付出去的徵地補償款究竟如何分配,地方政府與開發企業已經不再關心了,往往由村官負責。這其中,能否嚴格按照規定去發放,實際上已經很難控制了。
村官大肆貪腐,既與村民普遍缺乏權利意識有關,也與環境缺乏對農民維權的支援有關。一旦村官掌握了基層政權,單個的、零散的農民往往很難表達“不服從”,即便有類似表達,也往往會招致村官的報復,甚至還可能引來上級政府的壓制。
因此,若想改變村官在徵地補償上的腐敗現象,還需要改變時下鄉村的法治生態。具體而言,一是要儘快完善農地徵收補償辦法,出臺細則,將徵地的議價權直接綁定在一家一戶上面,實行一戶一卡,一戶一個主體,村級政權可以參與協商組織,但補償款應該直接對應具體的農戶;再就是要以法律規定打破村官與基層政府乃至開發企業的利益共同體,公開徵地的相關資訊,讓農民都能知情,併發動群眾進行監督舉報。
村官貪腐而百姓束手無策,根本上反映的還是制度層面的困局,必須儘快改變這樣的不正常狀況,遏止造城運動下村官無止境的貪腐行為。(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