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包括取消房地産經紀人、企業法律顧問、土地登記代理人、品牌管理師等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同時,國務院決定取消各地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取消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8月13日《長沙晚報》)
時下,很多工作都需要“持證上崗”,人們對此早已習以為常,並認為這是提高專業技能、保證工作品質的必要舉措。但是,很多工作其實沒必要非得“持證上崗”,而且有些職業資格認定也並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且舉一例:去年年初,保監會發佈《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規定保險銷售人員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並通過考試取得全國通用資格證書。眾所週知,賣保險並不是一個“知識含量”很高的工作,它需要從業者誠信可靠、熱情週到,而不需要他有多少書本知識,大專以上的學歷要求根本沒有必要。這樣的職業資格認定剝奪了一些低學歷者從事保險銷售的機會,並有干涉企業自主經營權之嫌。就像某大型保險公司的負責人所説,該公司的銷售人員70%來自鄉鎮和農村,有的只有小學文化,卻取得了非凡的業績,深受消費者喜愛,為什麼要用一紙證書砸掉他們的飯碗呢?
另外,有些職業資格的必要性、合理性雖然難以説清楚,但它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所以也同樣應該予以取消。對政府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是基本的行政準則,不管初衷多麼美好,都不能超越法律規定擅自設置行政許可,而職業資格認定即是一種行政許可。對於民眾而言,法律上沒有禁止人們從事某項工作,憑什麼要用一紙證書來橫加阻攔呢?所以我們看到,國務院此次特別強調,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
綜上可以看出,國務院取消11項職業資格具有多重意義。其一,約束政府權力,促進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該管的事情就不要管,近年來國務院不斷縮減行政審批事項,就是不斷朝這個方向作出努力,也唯有恪守“法無授權不可為”,才能真正打造法治政府。
其二,讓市場更具活力,讓勞動更加自由。行政審批事項過多過濫會限制市場競爭,職業資格過多過濫會阻礙人才自由流動。既然社會上大部分工作並不需要“持證上崗”,某個人能否勝任某項工作、幹得是好是壞,用人單位、服務對象都會作出評價,市場“無形之手”也能實現優勝劣汰。而這種市場機制,也遠比行政審批的競爭更具活力,更有利於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其三,遏制權力尋租和“花錢買證”亂象。目前有些職業資格認定嚴重變味、名不副實,從業者可以通過弄虛作假甚至“花錢買證”手段獲得資格證書,一些部門則通過職業資格認定大發其財。對此,不如乾脆取消這些如同雞肋的職業資格,以達“釜底抽薪”之效,讓各種亂象沒有生存土壤。(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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