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費清單還應有“問責清單”

時間:2014-07-31 10:41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7月29日,在中國政府網關於減輕企業負擔的訪談中,財政部綜合司副巡視員孫燕透露,財政部正會同發改委,擬按年度公佈全國性的以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今後,地方無權新設收費項目,凡是在目錄和清單之外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執行。(7月30日《21世紀經濟報道》)

  與稅收法定相比,行政事業性收費大都由地方和相關職能部門自行制定。因為有很大的隨意性,各種收費項目雜亂、重復、交叉的現象比較嚴重。全國人大代表周聯清曾在今年兩會時,展示一組調查數據:國家有關部門行政事業項收費有近200個大項,大部分還派生出許多細項;一些企業繳納的大小收費項目,甚至多達上千個。

  針對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問題,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頓規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多次組織開展專項行動。然而,收費項目並沒有明顯減少,不少收費項目剛被清理,轉眼又改頭換面“冒”了出來。實踐證明,運動式的清理整頓,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亂收費現象。目前,全國究竟有多少收費項目,收費總額是多少,收費主體是誰,收費用途是什麼,這些都是一筆糊塗賬。在缺乏清晰標準的情況下,難免有地方和部門渾水摸魚、搭車收費,而企業也不知道哪些該收、哪些不該收。

  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要求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這讓人眼前一亮。收費的清單化,有望厘清政府權力的邊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大大降低企業負擔。清單外收費項目均係違規,地方政府無權新設收費項目,等於徹底堵死了一些地方巧立名目收費攤派的可能性。不過,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有了收費清單,仍可能有地方和部門出於既得利益考慮,公然違規收費。因此,在明確規範收費項目目錄的同時,還需要配套相應的懲戒機制。

  事實上,一個“亂”字,足以表明相關收費的不合理。在收費清單之前,一些收費項目的違規屬性,也是不言自明。比如,國家明確規定二級(含二級)以下公路不得收費,但在一些西部省份的二級公路,仍和高速公路一樣在實施收費。據報道,全國每年僅公路罰款就達3000億元,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源於不合理收費。再比如,政府明文規定取消的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和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等級評定檢測收費,也在一些地方經過改頭換面後繼續收取——政府部門不便出面,就授權給相關行業協會和仲介機構,政府部門再坐收漁利。

  一言以蔽之,亂收費禁而不絕,關鍵就在於懲戒力度不夠。上級部門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即使亂收費被媒體曝光,引發民怨沸騰,也大都只是叫停了之,要求“下不為例”。對之前的不合理收費所得既往不咎,相關負責人也毫發未傷。違規成本低、風險小,在無形中助長了一些地方和部門亂收費的底氣。這一問題不解決,即使有“收費清單”也只是形同虛設。

  要想保障收費清單的剛性約束,還需出臺“問責清單”保駕護航。針對違規收費的情形,要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包括追繳亂收費款項返還群眾,對相關人員嚴肅問責,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等。只有給收費清單通上高壓電,才能讓一些部門對規範收費心存敬畏,才能管住公權力之手,讓一些人不敢越雷池。(張楓逸)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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