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這樣的法規在一些人眼裏卻成了一紙空文。他們利用手中的職權,不僅非法佔用大量的人行道充當停車場收費斂財,甚至還將人行道當成商品私下交易,賺起黑心錢。一個城市的公共資源就這樣淪為他們手中牟利的工具。(6月9日《京華時報》)
人行道禁止停車是一條法律紅線,因為其關乎到出行安全,誰也無權逾越。然而在城市車位越來越緊張,停車越來越難的情況下,城管部門本應加強對人行道停車的管理,以確保人行道通暢,避免出現因停車佔用公共資源,加劇人車之間的矛盾,特別是給殘疾人出行以無障礙保障。可其卻反其道而行之,將人行道作為營利的“搖錢樹”,與相關商傢俬相授受,坐食分紅而牟利,公共資源就成了一些執法機構的利益工具,公共責任滑落如此,令人不免唏噓喟嘆。
有一種停車場叫人行道,這也是一種典型的執法為利。執法者作為違法者,其行為比其他人更加可怕。一方面這屬於權力的濫用,損及的是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其行為會形成極大的破壞性。執法犯法比有法不依更可怕,它直接貶損了法律“公正、平等”的公信力。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執法者自身不守法形成“執法犯法”,必然導致規則的失效和秩序的混亂,人人效倣之下則會導致底線淪陷。事實上很多社會亂象,比如食品安全、安全生産、環境治理,大多都是從執法為利開始的。
執法為利的巨大破壞性和危害力,現實中有很多例證可以佐證,當環保部門將污染企業視為“衣食父母”之後,就會對污染行為給予縱容;當工商部門收取了保護費之後,就可能會給造假企業通風報信。比如一些縣級環保局長説:“污染企業咋成了我們的衣食來源,我們該保護環境呢,還是保護污染企業?”還比如2011年,解放軍總後勤部聯合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七部委組織了聯合調查組趕赴武漢,突擊檢查兩個勞保用品批發市場,結果卻因為被工商執法人員通風報信而撲了個空。其他如公安執法為利,黃賭毒就會氾濫成災;交通執法為利,就會有治理三超行為越治越亂,甚至出現“罰款月票”之類的極端案例。
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還在於權力的膨脹之下,對權力失去控制所致。一方面權力機構在不斷膨脹,逐利的衝動日益強烈;另一方面對政績考核的導向性錯誤,為執法為利大開了方便之門。“我走後那怕洪水濤天”的亂作為,與監督層面的不作為有很大的關係。若不能堅守制度籠子,對違法違紀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對執法為利的責任者進行嚴肅的問責以示懲戒,就必然起到推波助瀾的反作用,並最終形成“法不責眾”的局面。
人行道成收費車場是典型的執法為利,監管層面對此不能輕易放行,並就此反思的一個問題是,究竟是什麼造成了執法犯法,又是什麼成了權力濫用和膨脹催化劑,其治標的方向在何處,又如何最終實現治本?(堂吉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