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近年來監管部門多次發文要求銀行減少和規範收費,但不少客戶感慨:現在銀行收費給人的感覺是越“減”越多,免費的項目越來越少了!針對銀行存在的各種不合理收費行為,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開展銀行業收費專項檢查,只收費不服務的堅決取消。 (6月9日《人民日報》)
其實,問題不在於收費項目的多與少,而在於是否合法。而現在令人生疑的,正是銀行收費的合法性本身。據稱銀行自行定價的依據是《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但這只是一個部門規章,其效力顯然低於作為法律的價格法、商業銀行法,更不能與這兩部法律抵觸。
無疑,如果銀行可以依據部門規章決定收費項目,收費必然越來越多。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孟勤國曾帶領課題組對我國銀行收費問題進行調研,結果令人震驚:2003年10月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銀行收費項目僅有300多種,但短短數年後就升至3000種。如他所説:“如果對銀行的收費方式再不加強制約和監管,恐怕以後進銀行就要收進門費、空調費了。”
2011年三部委曾要求免除34項收費項目,且不説34項相對於3000種,明顯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而且並沒有從根本上涉及銀行收費的規範和合法性問題。事實上,多達3000種的收費裏,諸如零鈔清點費、跨行取現手續費、密碼重置費、短信通知費、小額賬戶管理費、列印對帳單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早已讓銀行客戶叫苦連連,其中有多少是合規合法,依然是一筆糊塗賬。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備受爭議的普通個人賬戶和公司賬戶的小額賬戶管理費,在這份通知中居然並未提及,也因此,直至今天,依然具有“合法”的身份。
銀行以利益最大化為追求無可厚非,但也應自覺地堅守自己的社會責任。然而,利益驅使之下,亂收費乃至亂漲價的衝動不可遏制,與此相比,銀行的自律不可避免地顯得蒼白無力,因此也必然是靠不住的。事實上也正是如此,一邊公眾質疑不斷怨聲連天,而另一邊銀行我行我素,導致收費亂象愈演愈烈。
無疑,遏制越“減”越多,歸根結底要靠有效而且有力的監管。現在的監管軟弱乏力滯後甚至缺位,正在於銀行自主定價,本身偏離法治的軌道,而這樣的偏離,又恰恰是監管部門認可的。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銀行收費到底有多少是違法的,監管部門自己都説不清,又何談監管?如果只是取消多少種,不過是對亂收費的保護,也必然越“減”越多。(錢夙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