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可游泳河段”申報活動日前啟動,浙江省人大副主任茅臨生表示:“是否可以下河游泳,嘴上説了不算,要我們自己跳進河裏,遊給人民群眾看,才能讓人民群眾信服。”
領導幹部以身試水,在浙江已不是新鮮事。去年2月,杭州毛源昌眼鏡有限公司董事長金增敏在微博上説,瑞安市一河流污染嚴重,若環保局長敢下水游泳20分鐘,他出20萬元。同年3月,浙江省省長李強在全國兩會上回應此事時表示,“環境治理速度還是不夠快,執法監督還是不到位,距離每條河都能下去游泳的要求,還有較大距離”。一年多時間過去,浙江省相關部門要求領導幹部以身試水,檢驗治污是否已達到“每條河都能下去游泳的要求”。
對普通百姓而言,此事所導致的感動自然是依於常理的。你説污染嚴重,那人家那麼大的官,都下河游泳了,元芳,你怎樣看?只是,面對河流污染的普遍存在,我們首先應想到的是治理的決心與措施,以及隨之而來的數據化效果,而不是以身試水這樣的莽撞作為。我們不希望看到勇敢的官員以身試水之後,膽怯的百姓猶自遠遠觀望、不敢下水。説到底,這是囿于制度層面的嚴酷現實,道德層面的勇敢只是無關大局的輔助手段。
將污染等需要治理的具體問題落實到空泛的道德層面,而非制度層面,必將導致一種可想而知的混亂。而普通百姓對此類豪言壯舉的不信任或懷疑,自有其理性的依據。官員們説,因為他們下了河,這水就是乾淨的。那公眾還會説,因為番茄價格下降了,高曉松才于去年離了婚。這實際上是在質問,憑什麼説,你們下了河,水就是乾淨的?不難看出,在這裡,官員和公眾使用的是兩套邏輯。
重要的問題還在於,當我們表示治理污染的誠意時,能夠以數據説話,能夠以事實表明修正之後的成績。而百姓看到了,就會自己下去游泳,領導同志只在岸上看著就行了,並因看到百姓在河裏放心地游泳而感受到頗有道德感的欣慰。(阿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