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起與“副省級”有關的事件,一個共性特點就是“副省級”似乎成了官員違紀資訊公開的一個“門檻”。此舉一旦成風,不但不利於以儆效尤,連違紀官員本人也難有切膚之痛。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2013年中央第四巡視組對吉林省進行了巡視。吉林省委日前公佈巡視組整改意見反饋情況。通報指出,關於個別副省級領導違規擔任金融機構董事長的問題,在金融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原副省級幹部3人。其中,1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另外2名領導同志均已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
又見“匿名副省級”。最近一段時間,官員違規處理頻見關鍵詞“副省級”。先是黑龍江省通報頂風違紀問題,對一名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的副省級幹部,給予處分(當時並未指名道姓及公開具體細節,媒體報道後一個月左右才公開詳情)。接著媒體又曝光,交通部的一位副部長,因為大吃大喝行為被處分(據《南方都市報》)。截至目前,公眾並不知道這位副部長姓甚名誰。
按照常理來推,既然吉林省這幾位“副省級”幹部的違紀問題已經查實,其中兩人辭去兼職,一人還“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那麼姓甚名誰似乎無須再藏著掖著了,但問題卻是“猶抱琵琶半遮面”。
數起與“副省級”有關的違紀事件,一個共性特點就是“副省級”似乎成了官員違紀資訊公開的一個“門檻”。此舉一旦成風,不但不利於以儆效尤,連違紀官員本人也難有切膚之痛。更令人擔憂的是,容易無形中形成違紀官員資訊公開的“分水嶺”,乃至成為“玻璃門”。
其實,十八大之後,隨著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即便省部級落馬官員也大有人在,副省級落馬官員更是屢見不鮮。儘管中國社會一直有“為尊者諱”的潛規則,但按照目前的反腐形勢看,“副省級”不該是影響違紀官員資訊公開的障礙。
不管是《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還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雖沒有明確必須點名的細節,但是從有關懲戒的程度來看,這些細節的公開並不違背黨紀精神。更何況,按照資訊公開條例的精神,官員違法任職企業,已危及社會公共利益,民眾有權知道有關違法、違紀官員的處理情況。
最近中央有關部門也指出,黨紀嚴於國法,黨員違法必先違紀。此言切中時弊,既然黨紀嚴於國法,那麼,違法官員的資訊能夠公開,違紀官員的資訊也沒有理由不公開,不論職務高低。
從反腐效果看,民眾也更期待看到在責任擔當和懲戒機制層面,對一些違紀官員的處理,從“違紀”和“違法”兩個層面雙管齊下,不僅公開違法處理情況,也公開違紀處理情況,讓“黨紀”嚴於“國法”落在明處。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越是位高權重的官員,越應該從嚴要求。因此,官員違法違紀問題公開,需要一視同仁,如此才能形成震撼教育的效應,自上而下重塑官場風氣。(評論員 高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