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安徽宿州市委書記、市長等34名市級領導幹部帶頭簽訂“杜絕紅包現象,純潔人際關係”承諾書,並刊登在了宿州市委機關報《拂曉報》上。不出意料,承諾書在網路上公開後,很快招致了作秀的譏諷。(《人民日報》11月19日)
平心而論,宿州市領導用這樣的方式向全市人民做出廉政承諾實屬不易,不管承諾能否得到兌現,單就這一份勇氣和魄力,筆者就不能不表示佩服。這34名市級幹部應該知道,既然簽訂了這份承諾書,就意味著承擔了一份道德風險:萬一承諾落空,一朝案發,不僅丟失官帽,還會遭人恥笑。可以説,他們在承諾書上簽了字,等於頭上多了一道緊箍咒,或多或少都能起到遏制貪慾的作用。因此,筆者認為,承諾總比不承諾好。
可為什麼民眾對此類承諾總是嗤之以鼻呢?因為經驗告訴他們,一些在臺上高調承諾不佔不貪的官員,結果成了貪官。典型的是前深圳市長許宗衡,他曾信誓旦旦:“在土地、項目、工程審批等政府重大經濟活動上,我不會打一個招呼,不會批一個條子,不會推薦一個隊伍。”結果還不是與房地産商過從甚密,既打招呼,又批條子,把自己送進了監獄。此類例子不勝枚舉,故大眾僅憑經驗就能得出結論:廉政承諾靠不住。隨之而來的是,即使有官員想做出廉政承諾也忌憚遭來民眾的譏諷而不敢公開承諾;民眾也因為先入為主地認定廉政承諾必定作秀,放棄了大好的監督機會。
其實,宿州市領導通過地方黨報鄭重地向全市人民作出廉政承諾,等於是在官員和民眾之間締結了一份政治契約,官員們通過媒體廣而告之地訴諸民眾,他們決心廉潔從政,杜絕紅包,忠實履行一個黨員幹部的使命和公務人員的職責,無形中向民眾表達了這樣一種願望:期待民眾對照黨紀國法檢驗他們的諾言履行情況。我們不妨把這份承諾書看作是一份“合同”,既然領導們在“合同”上面簽了字,作為另一方受邀監督的民眾也應在這份“合同”書上簽字,保證嚴格履行憲法賦予他們的監督權利。如此,才能形成官民之間的良性互動,將好事辦好。民眾在這個問題上不應犯經驗主義的錯誤,不論官員的承諾是否真誠,一律斥之為作秀。
不過,也不能單方面批評民眾缺乏監督熱情,事實上,這種情況的出現,還與監督機制不健全,監督渠道不暢有關。
假如宿州市的領導們在簽訂承諾書的同時,一併公開自己的財産收入,相信很少有人會指責他們作秀。(王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