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七初八,開工吉日,不少店面都會點上鞭炮,圖個喜慶。在遠大路開彩票投注站的李女士也不例外。只是,她沒想到,沒多久有環衛工人到府討要紅包,不給紅包後,喜慶的場面還鬧成了僵局。對此,有環衛工表示,“給個小紅包,心裏也覺得舒服,掃起地來也更賣力,也算是對我們的一種尊重吧。”(2月17日 《瀟湘晨報》)
這則新聞傳遞出兩方面的資訊:一是環衛工討紅包底氣十足,甚至走到“要挾”地步;二是給紅包就是對環衛工的尊重,不給的話就是不尊重。誠然,實在耐人尋味。
討紅包底氣十足也罷,給紅包等於尊重也罷,都缺乏現實土壤和理論邏輯支撐,再説得頭頭是道,都難以讓人理解,更別想獲得支援了。我倒覺得,到頭來,註定紅包討不到多少,反而搬石頭砸了腳,真可謂偷雞不成蝕把米。
説的也是,儘管商家放開門炮污染了環境,同時增加了環衛工的勞動量,確實不應該,但打掃衛生本就是環衛工的職責,説不定商家已經繳納了清潔費,有關部門也會給環衛工支付勞動報酬,想當然不能和商家討價還價,重要的是,向商家討彩頭本就不靠譜,既不該拿紅包説事,也沒必要鬧到不給紅包不掃鞭炮屑這種赤裸裸的“要挾”地步。退一步説,就算商家有錯,環衛工也沒權處理。
至於將紅包與尊重劃等號這事,言下之意,顯然是不給紅包就是對環衛工的不尊重。你瞧瞧,這是什麼邏輯?哪有這樣説話的?難不成耍橫討紅包有理,抑或也是對商家的尊重?可無論如何,這種命題是無法成立的,只能説純粹是荒誕不經的思維。説一千道一萬,討紅包不妥,不給紅包就“要挾”,簡直大錯特錯。錯了還拿尊重説事,那就更謊謬了。
很顯然,從小處説,這是缺乏責任感,或者説無意識的犯錯行為;從大的方面看,既是對紅包文化的褻瀆,也是一種社會之惡,仍然值得警惕。
都説“勿以惡小而為之”,又有“要想別人尊重自己,自己先得尊重別人”之説,歸根到底,職責就是職責,本分也需要守住,紅包與尊重更不能劃等號。簡言之,反正就是“別拿自己不當環衛工”。 (台灣網網友 李萬友)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