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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在哪

2013年11月14日 13:34:00  來源:半月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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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首先是劃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這既是共識,也是常識。在這個基礎上,才有可能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理想狀態。

  談到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人們耳熟能詳的是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或者政府要把該管的事情管好、把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給市場和社會。這樣的表述不會産生歧義,但是請問,什麼是政府的或政府該管的?什麼不是政府的或政府不該管的?是與不是、該與不該誰説了算?如果不是政府的成了政府的,政府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管了而且沒管好,又將如何呢?

  搞市場經濟雖已有多年,但不客氣地説,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邊界還需要瞪大眼睛去尋覓。前不久,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中,李克強總理講到這樣一個事例:北京一所高校的一位畢業生,回到家鄉創業,辦一個書店,在多個部門跑了30多趟,花了不少錢,歷時三個多月,總算辦起來了。但開業後,各種檢查、收費、罰款就跟著來了,沒錢就拿書,最多的一次拿走了140多本。最後,他一氣之下關門不幹了。從這樣一個連局外人也感到痛心的故事中,能看到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嗎?人們只看到一雙雙閒不住的“有形的手”。尤使人痛心的是,這樣痛心的事情仍經常發生。

  權力總是不甘寂寞,政府活動總是傾向於不受約束。當行政權力過度干預經濟社會生活,並且造成嚴重消極後果之後,人們才意識到政府和市場之間應該有邊界。也就是説,這樣的邊界不可能在一開始就是明確的。然而,沉痛的教訓不應只換來政府的自覺,而應是行政的法治化。當政府取消或下放某些權力時,應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晰、固定,否則,自覺一旦消失,政府從市場中抽身而出的權力,在一夜之間便可跨越邊界向市場縱深推進。

  用法律來標識的邊界是清晰可辨的、應當嚴格遵守的,如果法律也不能捍衛邊界,那麼就只能捍衛法律的權威。問題在於,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目前還未得到法律的庇護,則侵入市場的行政行為就不會受到懲罰。一個典型的案例是,湖北的一個縣最近動用“紅頭文件”向鄉鎮攤派銷售湖北自産煙酒的任務,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當地表示將迅速撤銷這個文件。即使政府毫無邊界意識,除了被譏為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可以毫發無損。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如此不合時宜的行政行為,竟然不過是這個縣4年前舊病的復發。如果依法行政與“紅頭文件”可以並行不悖,那麼也應當加大對“紅頭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在一些地方,“紅頭文件”已淪為政府自創權力的工具。

  在計劃經濟年代,奉行全能主義的政府全面管控經濟,或許還有為天下蒼生謀福利的雄心抱負;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活動如果不受約束地侵擾市場,則恐怕連半點父愛主義的溫情也沒有。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在哪?不應只在人們的心裏、政府的覺悟裏,更應在措辭嚴謹的法律條文中,在法律不容挑戰的實施中。(滕朝陽)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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