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對外發佈《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提出,作為“金融養老”、“以房養老”的方式之一,“我國將試點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明年一季度出臺。
“以房養老”不是一個新概念。國際上,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都有“以房養老”模式,效果還不錯;在中國,北京、上海、南京等多個城市的個別金融機構,也都曾就此進行過嘗試。國務院發佈《意見》意味著,這一模式將從民間探索正式上升為國家行動。
不過,也需看到,“以房養老”在現實中還存在著觀念、産權、銀行等多重“路障”……試點“以房養老”,政府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其一,要加大養老投入。養老是一個綜合系統,無論是從現實還是民意期待來看,起主流作用的應該是養老金,不能把“以房養老”當作主流和全部。即使推行了“以房養老”,政府還是應該開源節流,花大力氣用於養老金的擴面、充實、提高。比如輿論一直熱盼的把更多的國企紅利計入養老金,應該得到更多重視。
其二,要推動觀念轉變。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不願意接受“以房養老”。有老年人直言:抵押房子,孩子會罵。這裡涉及到養老觀念轉變的現實問題。對於這一傳統觀念,不能簡單地指責,相反應該多從制度上加以完善。通過實實在在的舉措,讓社會看到“以房養老”是多贏之舉,有利於減輕政府、社會、老人及其子女的養老負擔。
其三,要規範銀行服務。“以房養老”是公益之舉,銀行從中獲取一定利益回報,這可以理解,但不能過分放大逐利、忽視公益。某銀行稱,“我們一般按照房屋評估價70%左右做一個抵押率,我們現在也是按照每個月給客戶最多兩到五萬元。”這樣的比例是否合理?還有一家銀行,試行推出的貸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只活10年,那10年以後怎麼辦?不明確公益性,就得不到社會信任,“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
其四,要重視風險制約。此前銀監會負責人曾表示,由於中國現有的制度,房屋産權70年,“以房養老”難以推行。除卻産權制約外,銀行還擔心:房價會下跌,抵押會縮水;産權不清晰,子女會糾纏;預期出差錯,虧空無人補。比如説定價時預期壽命是15年,但是老人最後活了30年,銀行一直在支付養老金,這個虧空怎麼辦?正如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所説,“這應該是一個準公共品,政府必須介入”。
“如何養老”,是每一個人都要思考和擔心的問題,“以房養老”對政府提出了另一種挑戰。重視現實掣肘,借鑒國際經驗,“以房養老”才會受到更多認可,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