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將“以房養老”作為完善養老服務業投融資政策的一項舉措。這一略顯生疏的名詞,迅速成為社會討論熱點。
實際上,“以房養老”是簡單化的概括,其全稱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老人將房屋産權抵押給金融機構,定期獲取養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務,最後房屋産權歸金融機構。這一“逆按揭”式的養老保險方式,發源於美國上世紀80年代,是增加養老資金來源的金融創新産品。
傳統文化中,養老被歸入“孝”的範疇,有“郭巨埋子”、“王祥臥冰”兩個孝德典範。前者因家貧,為養父母而欲坑殺兒子;後者因母病,為侍親而臥冰捕魚。雖然這種略顯畸形的養老觀已不合時宜,但從中仍可看出完善養老體系的兩個核心問題:一是支付能力不足時如何保證養老;二是怎樣提供更好的養老服務。解決不好支付只能是“櫥窗外的乞丐”,提供不了服務則會是“沙漠中的富翁”,對於完善的養老體系來説,支付能力和服務能力缺一不可。
當前,我們無論是支付能力還是服務能力,都還在“騎牛追馬”。雖已建立起基本體系,但各類養老保險的寬度和厚度仍需加強。比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轉問題仍沒有解決,大量養老保險資金安臥銀行賬戶、跑不贏通脹的步伐。而“就近養老需排隊十多年”、“老人護工缺口超百萬”等新聞,更折射出服務能力的不足。
從這個角度看,以房養老或可雙贏。一方面,房子這一“沉睡的資本”被激活,是解決支付能力問題的一種手段。另一方面,市場化、社會化養老,資本尚在猶疑觀望。畢竟,單憑多數老人的退休金,要在養老産業中贏利,還有風險。如果把“以房養老”作為補充養老金,做大養老産業無疑可能獲得一個強勁的支點,而養老服務也會因之而有新發展。
不過,好的政策構想還需配以成熟的政策執行環境。此前,北京、上海曾有過以房養老的探索,但效果欠佳。瓶頸的確很多:代理機構信用體系不健全、經營管理能力也有限,公眾不願也不敢抵押房屋;房地産市場走向撲朔迷離,使這一政策缺少建立在“精算”上的基礎,讓雙方心有惴惴。更重要的是,即使能夠厘清養老支付的責任邊界,在中國文化中,以“賣房典地”的方式來養老,也會遭遇倫理和心理的雙重阻力。以房養老要達到預想的政策效果,這些都是要破除的障礙。
不管多難,養老問題都需要一個完美答案。中國60歲以上老人已有約1.94億,2050年將突破3億。這意味著4個人中幾乎就有一位老人,養老壓力可想而知。“以房養老”還是針對城鎮老年人口所作的政策設計,而農村空巢老人、低收入老人等群體的養老安排,在以房養老之類的單點突破之外,更離不開系統工程建設,發揮協同效應。
“老者衣帛食肉”是孟子眼中“王”的標準,“老有所養”是共産黨人的莊嚴承諾。我們已建起世界上最大的社會保障網,未來,還需持續闖關,才能離“中國夢”近些、更近些。(賈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