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這標誌著中國人權事業進入了有計劃、持續、全面發展的新階段。
自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憲法以來,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中國政府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為了落實這一憲法原則,國家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規,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權法律保障體系。
2009年國家制定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將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落實到政府的具體政策、舉措和行動中,納入國家規劃。在評估和總結第一期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的基礎上,國家又制定了第二期人權行動計劃,繼續有計劃地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
到目前為止,共有29個國家制定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其中有8個國家制定了兩次以上的人權行動計劃。而美、英、法、德等西方大國,至今尚未制定這樣的計劃。中國制定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用實際行動表明瞭中國政府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落實到政府各項實際工作中去的堅定意志。
本期人權行動計劃在指導思想上強調,要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得更有尊嚴、更加幸福。保障人權不僅是為了使每個人都能夠更好地生存和發展,而且是為了使每個人生活得更有尊嚴和更加幸福;不僅要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且要促進社會的公正與和諧。這正是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所應遵循的原則和所要實現的目標。
本期行動計劃在內容上特別關注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許多被公眾熱烈討論的問題都被納入到行動計劃所要解決事項之中。如安全生産,調整收入分配格局,保障房建設,房屋徵收和徵地補償,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食品、藥品和飲用水安全,防治地方病,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空氣品質和防治各種污染,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保障刑事被告人及其律師的權利,政府資訊公開和輿論監督,防止性別歧視和家庭暴力等等。這表明中國政府敢於面對在人權保障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並採取積極的措施來應對各種新的挑戰。
本期行動計劃的一個重要亮點,就是強調要在全社會傳播人權理念,普及人權知識。它不僅突出強調要將人權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計劃,而且要求中小學在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人權教育活動的過程中,努力營造尊重人權的教育環境。它不僅鼓勵高等院校開設人權公選課程和專業課程,而且鼓勵企事業單位普及人權知識,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企業文化,還鼓勵新聞媒體傳播人權知識。
行動計劃貴在落實。本期行動計劃要求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實施、監督和評估,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計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鼓勵新聞媒體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發揮社會組織在人權保障中的建設性作用。我們期待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能夠得到切實的實施,推進中國的人權事業蓬勃發展,使中國的人權保障提升到一個新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