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出臺“66條實施意見” 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福建省】福建省出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充分發揮福建省獨特優勢,福建省臺辦、發改委牽頭出臺《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6月6日起予以實施,為臺資企業提供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為在閩臺灣同胞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66條實施意見”,涉及閩臺經貿合作、臺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閩臺文化交流、臺胞在閩安居樂業四個方面。
本省轄區內市縣落實“31條”細則
1.福州:福州市出臺惠臺68條措施
8月12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臺辦會同有關部門發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印發的《<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福州市出臺了《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
“68條實施意見”包含擴大榕臺經貿合作、支援臺灣同胞在榕實習就業創業、深化榕臺文化交流三方面內容。結合了福州實際,為臺灣同胞在榕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進一步推動榕臺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2.廈門:進一步貫徹惠臺31條措施 廈門市率先推出60條舉措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按照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今日,廈門市正式頒布出臺《關於進一步深化廈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60條,將為臺灣同胞在廈門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廈門居民同等待遇,促進臺資企業在廈門更好更快發展。
3.平潭:重磅!平潭發佈20條影視優惠政策!力促兩岸影視産業快速集聚發展
5月22日,《平潭綜合實驗區“臺商臺胞服務年”活動工作方案》正式出爐,政策面向臺灣人才、臺灣青年、臺籍畢業生和臺胞,分別制訂出臺創業就業實習實訓系列政策,涵蓋薪資管理、財稅、住房、交通、教育、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
6月初,平潭綜合實驗區出臺《對臺職業資格採信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平潭開展對臺職業資格採信工作的範圍,涵蓋國家人社部《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中134項國家職業資格,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
6月7日,在兩岸影視産業合作發展方面,平潭在福建省首推了《平潭綜合實驗區關於促進兩岸影視産業合作發展的實施意見》,共20條優惠政策。該政策從稅收、投資、營運、獎補等多方面,促進影視産業要素快速集聚,支援打造具有鮮明海洋特色、較強國際影響力的兩岸影視産業基地。
《平潭綜合實驗區關於促進兩岸影視産業合作發展的實施意見》全文
4.龍岩:龍岩市發佈46條措施 深化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論述,落實國務院臺辦、國家發改委等聯合出臺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實施意見》精神,龍岩市政府頒布出臺《龍岩市深化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推出了46條實施意見,為在岩臺灣同胞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進一步促進龍臺經濟、文化等各領域的交流合作。
5.漳州:漳州市發佈58條實施意見 促進漳臺交流合作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臺辦、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省臺辦、省發改委發佈的《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等有關惠臺政策措施,漳州市政府頒布出臺《關於促進彰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從深化彰臺經貿合作、擴大漳臺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支援臺灣同胞在漳學習實習就業創業、方便臺灣同胞在漳居住生活四個方面,推出了58條實施意見,進一步深化漳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推動臺灣同胞在漳州學習、創業、就業、生活享受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6.泉州:泉州市發佈“73條措施” 進一步深化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落實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9個國家部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臺辦、發改委印發的《關於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結合泉州市實際,現就推動在泉臺灣同胞、臺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進一步密切深化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從擴大泉臺經貿合作、支援臺胞在泉實習就業創業、深化泉臺文化交流、方便臺胞在泉安居樂業四大方面提出73條措施,進一步深化泉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推動臺灣同胞在泉州學習、創業、就業、生活享受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7.南平:南平市出臺促進南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臺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促進南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等有關政策措施,結合南平市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措施。
8.莆田:莆田出臺35條措施 促進莆臺合作交流
莆田市結合實際情況,于2018年3月30制定實施《關於促進莆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促進莆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率先實現“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臺灣同胞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打造來莆臺胞“樂業、樂居、樂遊”的“美麗家園”。該《實施意見》共有條款35條,分為“深化莆臺經貿合作”“促進莆臺文化交流”“強化莆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人才支撐”“其他配套政策”等四大板塊,每個板塊由若干部分組成。
《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莆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全文)
9.寧德:寧德出臺56條措施 促進寧臺合作交流
為充分發揮寧德市對臺優勢,為在寧臺灣同胞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寧德市就進一步深化寧德與臺灣(以下簡稱“寧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提出“56條措施”,從擴大寧臺經貿合作、支援臺胞在寧實習就業創業、促進寧臺文化交流、方便臺胞在寧安居樂業四個方面,為在寧臺灣同胞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責任編輯:李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