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南平】南平市出臺促進南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台灣網2月15日南平訊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臺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促進南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等有關政策措施,結合南平市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動南臺經貿合作
1.各級人民政府或部門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以下簡稱“臺胞”)享有同等待遇,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申報。
2.鼓勵和支援臺胞來南平市投資現代綠色農業、旅遊、健康養生、生物、數字資訊、先進製造、文化創意、商貿服務等重點産業;對投資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的重大項目或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的文化創意項目,採取“一企一策”的辦法制定具體政策。
3.臺灣百大企業在南平市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或者區域總部,可直接認定為綜合型總部企業。
4.對臺資企業年納稅額達50萬元以上、年度設備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製造業企業技改項目,按照年度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優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稅收地方貢獻所得部分,最高250萬元。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一次性獎勵8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
5.支援南臺産業合作平臺建設,在武夷新區或其他有條件的縣(市、區)創辦臺商投資集聚區,可採取“輕資産”運作模式,投資園區基礎設施。加快産城融合發展,對各類南臺産業合作平臺,同步配建人才公寓及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設施,提升人才吸附能力。根據各類園區的性質,在用地、水電、用工等方面給予大力度扶持。
6.鼓勵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臺資方可以控股。對於臺方提供技術、人才團隊的高新科技、新興産業以及産業提升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項目,允許臺方的經營決策權、利潤分配權高於股權比例,並可採取有限合夥企業方式開展合作。
7.對標的額在50萬元以內的城鄉規劃設計項目,可以直接委託臺灣城鄉規劃(都市計畫)服務機構(執業人員持臺灣相關機構頒發證書)與大陸具有城鄉規劃設計資質的編制單位合作進行編制。
8.臺資企業在南設立研發平臺,符合南平市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規定條件的,按《南平市促進綠色産業科技創新獎補政策實施細則》各項獎勵標準的基礎上,給予50%的提高補助。
9.臺資企業投資項目按實際入庫企業所得稅地方貢獻的50%給予獎勵。鼓勵臺胞來南開設臺灣特色産品商店,當年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統計的企業,根據企業稅收地方貢獻前兩年給予100%獎勵。
10.對臺資企業項目用地審批,允許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時單獨組卷報批;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予以傾斜、重點保障。對列入産業調整振興規劃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基準地價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的70%執行。
11.工業項目使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國有未利用地的(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未列入耕地後備資源的鹽鹼地、沼澤地、沙地、裸地),可按國家頒布工業用地最低標準的50%確定出讓底價。對清理出的批而未用土地和閒置土地優先保障臺資企業項目用地需求,鼓勵臺資企業使用存量建設用地進行二次開發利用。鼓勵臺資企業開展項目節地挖潛增效,對符合各類規劃和環保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相關輔助設施,增加容積率的工業項目,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12.臺資農業企業及南臺農業合作項目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産的生産設施農業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無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投資農産品加工項目用地優先予以保障。
13.鼓勵臺灣和大陸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南平境內參與土地競買,建設臺胞居民生活區,在房地産開發政策上予以同等待遇。
14.支援南平市臺胞投資企業協會、臺資企業和臺胞開展以商招商活動。根據招商成果,對被認定為引進重大生産性臺資項目的引薦人,按固定資産總額給予一定比例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被認定為引進總部經濟項目的引薦人,按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著力南臺農旅優勢互補
15.鼓勵創建臺灣農民創業園,推進南臺農業合作示範縣建設,加大對臺農業招商引資力度,搭建臺灣農民創業平臺。對評定為省級及以上臺灣農民創業園的,除享受省級臺灣農民創業園政策外,由市、縣兩級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16.重點支援臺灣農民創業園、閩臺農業合作推廣示範縣等重點合作區域的路、水、電、訊、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對符合發展規劃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各有關部門優先給予安排。農村道路、高標準農田、土地開發整理、農村水利等基礎建設項目,優先安排南臺農業合作關鍵區域。允許符合資質的臺方用地業主依程式承接自用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17.支援臺胞依託土地流轉經營平臺等方式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經營,使用期限可按國家規定年限簽約,到期後可優先續約。
18.在臺灣農民創業園區內,對於重點臺農種植項目的場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引進臺灣新品種、新技術等,予以項目新增投資50%以內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9.臺資農業企業及南臺農業合作項目,符合南平市可持續農業發展要求的,優先安排國家級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項目資金。
20.臺胞到南平投資的旅遊項目,3年內按所有稅收對地方的貢獻給予全部獎勵。
21.臺胞持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享受武夷山主景區及各縣(市、區)至少1家景區門票全免,免費乘坐全市公交。對旅行社地接臺胞16人以上(業內人數)到南平市旅遊,且住宿至少1天以上,給予旅行社每人100元的宣傳促銷經費補助。
三、強化在南臺企金融支援
22.支援銀行在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廣適合臺資企業的抵質押及信用類貸款模式和金融産品支援臺資企業以多種形式參與供應鏈融資。對經“一企一策”專題研究的臺資企業,可採取“輕資産”、産業基金對接等模式進行扶持。積極引導、支援南平市境內外各類投融資機構對南平市臺資企業進行投資。在符合準入條件下,支援臺資、臺企在南平市設立銀行、保險、産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發揮南臺合作産業投資基金作用,支援臺資企業投資南平市七大綠色産業。
23.支援在南臺資企業上市,在南臺資企業在境內A股上市、“新三板”掛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或上市掛牌後實現再融資的,在《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見》各項獎勵標準的基礎上,由受益地財政再給予100%的提高獎勵。對企業因上市股改而補繳的稅收,按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給予補助。
24.臺資農業企業、臺胞個體工商戶可按省、市農業保險有關規定參加農業保險,享受市、縣兩級財政保費補貼,臺商投資的農業設施、農作物等可列入保險範圍。
25.臺灣大學生來南自主創業的,優先入駐相關創業園區、工業平臺、特色小鎮,享受屬地各類扶持政策。對創業資金不足的臺胞(借款合夥人或組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資金額度不超過3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創業資金不足的臺胞(個人),可申請資金額度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26.鼓勵臺灣投資機構在南平設立南臺合作産業投資基金,基金40%以上投向在南平的臺資企業,包括臺灣企業來南平設立分公司、臺灣創業團隊來南平創辦企業、臺資參與南平企業股權重組等。
四、實施臺灣人才來南計劃
27.積極協助臺灣高層次人才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入選團隊(個人)按1:1比例給予配套補助。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入選上述人才計劃的,新到南平的臺灣全職專家,按用人單位支付薪酬的25%標準發放生活補貼,最高發放5年,補貼標準不超過20萬元/年(符合省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條件的,可提高到每年30萬元)。對符合柔性引進條件的臺灣專家,按用人單位支付薪酬的20%標準發放生活補貼,最高發放3年,補貼標準不超過20萬元/年。將臺灣專家納入市優秀人才、政府津貼、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大師等市級人才評選項目。
28.實施特聘臺灣專業人才計劃。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國有企業按程式聘用臺灣專業人才。薪酬可參照臺灣薪金標準雙方約定,符合閩委發〔2016〕21號文件規定的特殊人才,可計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但不納入當年年度工資總額。對接臺灣優勢産業(行業)在市、縣(區)政府職能部門、國有企業、醫療教育機構等單位特設臺灣專家崗位,實行聘任制管理,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分別給予年薪10—60萬元,特別優秀的人才可不受年薪上限限制。
29.鼓勵臺灣醫師、教師到南平醫院、高校工作,實行協議工資制度,單獨核增用人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額。對在南平連續工作滿5年且每年服務時間均在3個月以上,具有相當於大陸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給予60平方米人才房獎勵或30萬元購房補助;具有博士學位或相當於大陸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給予80平方米人才房獎勵或40萬元購房補助。
30.對獲准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臺資企業,給予建站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企業招收進站開展科研項目工作的在站博士,每人每年給予5萬元科研補助經費。
31.強化臺灣人才居家生活保障。新引進的臺灣人才,可免費入住人才公寓或按人才層次給予每月500—1500元的住房補貼;在南平市服務滿5年的,參照《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中人才獎勵房標準,給予60—120平方米人才房獎勵或30—60萬元購房補助。臺灣專家、特聘臺灣專業人才和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臺灣青年人才,同等享受南平市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醫療保障、子女入(轉)學等待遇。
32.擴大臺胞報考南平市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範圍。臺胞具備下列學歷(位),並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招聘簡章規定的,可以參加市、縣(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招聘考試:
(1)在大陸取得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位);
(2)取得臺灣地區本科及以上學位;
(3)取得國外及港澳地區學士及以上學位並經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
五、促進臺胞來南就業創業
33.鼓勵臺灣青年來南平就業。對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通過國家考試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認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年齡不超過 45周歲,新到南平市就業的臺灣青年,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5年內,每年按本科(助理工程師、取得高級工資格)每人2萬元、碩士(工程師、取得技師資格)每人3萬元、博士(高級工程師、取得高級技師資格)每人5萬元發放交通生活補貼。凡臺灣地區大學畢業生畢業後5年內來南平就業的,同等享受南平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各項政策。
34.支援臺灣青年來南平實習實訓。對承接臺灣青年來南平實習實訓且時間連續不低於15天的單位,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同級財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其中市財政承擔50%)。
35.加大創業項目扶持。經評審對符合一定標準的臺灣青年創業項目,各縣(市、區)可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受益地財政給予5萬元至1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扶持。對經評審確定的優秀創業項目和重點創業項目,受益地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和30萬元的創業扶持獎勵。
36.支援人力資源機構社會團體引薦臺灣青年來南創業就業。對累計引進3家以上(含)臺灣青年創業企業、臺灣青年6人(含)以上,且持續經營滿1年以上的示範基地,由受益地財政給予不超過6萬元的引薦獎勵;對累計引進5家以上(含)臺灣青年創業企業、臺灣青年10人(含)以上,且持續經營滿1年以上的示範基地,由受益地財政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引薦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基地,市財政按上級補助金額50%追加獎勵。
37.支援臺灣同胞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和評審。臺灣同胞持臺灣地區相關機構頒發的證書,經批准可以在南開展執業服務。
38.對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臺灣青年設立的投資規模較小的公司及個體戶,經評估可對5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或經營場所,由受益地財政三年內給予不超過同地段租金50%的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當年企業稅收地方貢獻所得部分。
39.支援建設臺灣青年文創孵化基地。在規劃內可利用的老建築、舊倉庫、特色街區等改造建設文創孵化基地,經審定的,可享受以下優惠:
(1)由南平市或地方政府投入基地規劃建設,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可同時容納30家以上創業團隊,水電暖、通訊設備齊全,有完善的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的創客空間。孵化基地投入運營後,根據實際運營效果,給予20—50萬元運營服務和基地活動費用補助。
(2)選擇有實力的臺灣文創企業負責基地運營,給予5年培育期,培育期間免收場地租金,前三年按企業所得稅地方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3)臺灣青年文創孵化基地符合文化産業園區、文化産業示範基地標準的,優先推薦申報。獲評國家級、省級文化(創意)産業重點園區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獲評國家級、省級文化産業示範基地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15萬元。
40.鼓勵臺胞參與南平市養老服務工作,對年齡在45周歲以下,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職高、技工院校全日制相關專業畢業,經簽訂協議入職南平市養老機構(納入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人員除外),直接從事養老服務、康復護理和管理等工作,並通過相關專業培訓取得人社部門頒發的《養老護理職業資格證書》或《福建省職業培訓結業證書》的臺灣青年,按照本科3萬元、大專2萬元、職高1萬元標准予以入職獎補。
六、加強南臺文化交流
41.鼓勵和支援文化單位、院校、民間社團、宗親等組織,加大臺灣青少年和民間文化交流力度,積極打造南平朱子文化、鄭成功文化及各縣(市、區)特色文化交流品牌,市、縣(區)每年安排不少於200萬元予以補助。
42.支援臺胞共同傳承、保護、發展南平市優秀傳統文化,可參與申報南平市各類代表性傳承人;獲省級以上非遺傳承人的,按1:1比例配套獎勵。
43.鼓勵臺胞和團體參與南平市經濟、科技、文化、體育、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舉辦的賽事、會展等各類主題性活動,對主辦單位按以獎代補形式予以資助。支援鼓勵臺灣社會團體開展閩北歷史文化領域研究和成果運用,可按要求申報“閩北歷史文化研究成果獎勵資金”;對兩岸合作打造的優秀文化項目優先給予經費支援。
44.支援南臺兩地媒體在節目製作、記者互訪、新媒體運用等方面建立多層次的合作關係。
45.市直部門可依託市屬國有企業利用市場化方式,承接南臺兩地文化交流、旅遊觀光、實習實訓等主題活動,委託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七、提供來南臺胞便利保障
46.到南平興辦企業的臺商子女及到南平就業創業或長期定居的臺胞適齡子女給予就學照顧。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可申請到南平轄區內優質學校就讀,並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47.在南平從業的臺胞,可參評本市各級勞動模範、就業創業傑出代表、“五一勞動獎章”“最美勞動者”“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48.在南平居住滿半年以上的臺胞在南平購買商品房,在購房資格、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使用等方面享受南平居民同等待遇。
49.臺胞在南平居住期間,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持臺灣居民居住證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50.在南平的臺胞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享受與南平居民同等的保險待遇。在南平工作並繳交相應年份的社保後,因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而放棄大陸戶籍的大陸配偶,回南平再就業時,可以將不同時段在南平繳交的社保轉移合併。臺胞繳交的住房公積金、社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其離開大陸時經個人申請可以一次性支取。
51.為在南平就業創業的臺胞及其家屬提供優質的醫療衛生服務。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設立“臺胞就醫綠色通道”,對持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在南平就業創業臺胞實行便利化就醫措施。醫療機構在按照規定書寫和保存醫療文書的同時,還應為就診的臺胞提供符合臺灣地區健保機構核退費用要求的醫療文書。
52.設立市、縣兩級臺胞服務中心,辦公地點設于市、縣(區)臺辦,作為向臺胞提供服務的統一對外窗口。各級行政服務中心開設臺胞“綠色通道”,持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即可申辦各類行政審批、優惠政策兌現和公共服務事項。
措施中所涉及的補助及獎勵資金,除具體條款已明確市級承擔外,其他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予以保障。(台灣網 福建省臺港澳辦 南平市臺港澳辦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