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 會帶來什麼

時間:2012-08-13 15:24   來源:光明日報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在上海試行半年之後,日前邁出了重要一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7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範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明年繼續擴大試點地區,並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試點。試點範圍的擴大對我國相關行業發展、結構調整乃至稅制改革都具有特殊意義。而在改革的推進中也不可避免會面臨一些新問題、新挑戰。

  “營改增”意在減少重復徵稅,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相關行業特別是服務業的發展。“營改增”也是稅制完善的重要內容之一。“營改增”方案設計是以不增加稅負為前提的。上海市“營改增”試點也因此成為今年結構性減稅的頭號重點,行業覆蓋範圍為“16”,即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中的研發、資訊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産租賃以及鑒證諮詢等6個領域。統計表明,上海“營改增”自年初試行以來已初步顯示減稅成效。截至6月中旬,納入試點範圍的企業共減稅9.14億元,89.1%的企業在改革後稅負出現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減稅幅度更達40%,上海市上半年營業稅總收入也同比下降12.6%。

  實行“營改增”試點後,佔試點企業近七成的8.8萬戶小規模納稅人,由原來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調整為按3%繳納增值稅,稅負下降40%左右。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營改增”有力地支援和促進了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當前,由於經濟快速下滑,營業稅改增值稅能降低企業賦稅,尤其是對中小企業十分有利。上海試點後,周圍省份相關行業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稅負成本,將企業註冊地搬到上海,引起了其他省份尤其是上海周圍省份對相關企業外流的擔心,所以,各省份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態度突然轉變,造成了試點擴圍提速的局面。因此,擴大試點地區,將有助於逐步改變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之間、不同地區行業發展之間存在的差距造成稅負不均的狀況,從而減少“營改增”對行業地區間佈局的負面影響,也有利於積累更多更豐富的試點經驗,以利於“營改增”將來的全面推行。

  “營改增”作為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步驟,試點地區迅速擴大無疑對於當前穩增長具有重要意義。當前的穩增長必須以調結構為基礎,“營改增”正是為調結構創造條件,有利於原本規模較小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同時也幫助交通運輸業降低綜合稅負成本,並間接造福其下游多個行業。增值稅原來針對製造業徵收,“營改增”對增值稅制也提出了新挑戰。雖然各地情況不一,“營改增”試點仍宜採取全國統一的方案,以避免出現新的稅收洼地。除新設11%和6%兩檔稅率外,在實踐中,“營改增”試點方案也應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補充完善,以更好地適應服務行業的屬性。可以預期,“營改增”試點地區擴大的減稅效果肯定比僅在上海實施要明顯得多。

  “營改增”試點先期僅在上海市進行,相關增值稅收入歸屬問題備受關注。此次試點範圍擴大之後相關增值稅收入歸屬問題將面臨新的問題和挑戰。

  一方面,“營改增”在上海試點的過程中,總體上減輕了相關企業的稅負,但是也遇到一些問題。如少數行業和企業面臨稅負可能上升的問題。試點企業稅負是否增加,需解決稅負測算難題。但要對企業稅負是否加重一一加以甄別,工作量相當大。況且其中還牽涉到非常難以確定的判斷標準選擇問題。試點不增加稅負承諾要取信于納稅人,需要找到簡易辦法加以應對。

  儘管很難判斷企業稅負是否增加,但“營改增”試點方案應當走出對稅負增加企業給予稅收返還或其他補貼的舊思路。即使找到按企業的生産經營週期或行業特點判斷企業稅負變化的辦法,也必然會遇到稅收徵管工作量難題。對企業逐戶進行審核,且最後給出判斷,要令各方滿意,幾乎不太可能。試點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行業間稅負轉嫁等等,都可以幫助企業減輕稅負。此外,擴大進項抵扣範圍,靈活選擇按3%徵收率納稅都是選擇項。目前,試點方案已開始微調。未來還可以結合增值稅制改革,逐步下調增值稅稅率,從根本上解決稅負可能偏高的問題。

  另一方面,“營改增”還需要採取規範的做法來解決相關增值稅收入的歸屬問題。應結合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按照財權、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科學劃分稅收,形成相對穩定的中央和地方稅收劃分體系。上海市國地稅實質是一家,因此試點還不涉及國地稅分工合作問題。從8月1日開始,“營改增”擴大試點地區,迫在眉睫的問題是如何解決國地稅的分工合作難題。全國各省份(省、直轄市、自治區),除了西藏只有國家稅務局外,其他省份均分設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而且,全國絕大多數省份的營業稅佔地方稅收收入的比重較高,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服務業佔比更大。“營改增”後,如相關行業的稅收徵管相應地按稅種劃歸國家稅務局負責,那麼地方稅務局何去何從就必然要提上議事日程。同時“營改增”後的增值稅徵收管理由國家稅務局負責,那麼,地方稅務局的大部分業務要轉移出去。國地稅關係無論如何都不能影響“營改增”的進行,因此,稅務機構的再造需要提上議事日程。(作者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林健民)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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