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披露趨嚴 債市強化投資者保護

2012-05-25 11: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范樂

  為進一步規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資訊披露行為,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近日修訂併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規則》(下稱《資訊披露規則》),對可能影響企業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的內涵和外延、已披露資訊變更程式、資訊披露的及時性標準、資訊披露違規處分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範。

  接受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資訊披露規則》將使債券市場資訊披露更加規範,強化對投資者保護,也有利於防範債券市場系統性金融風險。同時,承銷商、評級機構等職能服務仲介機構的執業水準也面臨挑戰。

  償債能力是核心問題

  按照《資訊披露規則》規定,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由原先的11項增加到15項。其中,企業發生超過凈資産10%以上的重大虧損或重大損失和企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髮生變動等條款,更是對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提出量化標準,更具有可操作性。

  同時,《資訊披露規則》還增加了關於變更已披露資訊的相關規定,對已披露資訊出現差錯或進行調整提出明確的資訊披露要求和操作標準;明確規定變更披露募集資金用途和變更中期票據發行計劃提前披露變更公告的時限;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制定資訊披露事務內部管理制度,並向市場公開披露其主要內容;按照建立自律處罰體系的整體要求,充實完善資訊披露違規處罰體系。

  長城證券研究所研究總監向威達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銀行間債市的資訊披露要求從嚴,對於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能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同時也有利於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他還稱,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存在割裂,包括交易制度、資訊披露制度和監管制度等不盡相同,市場呼籲將二者進行統一,也包括上述制度統一。

  交易商協會認為,《資訊披露規則》旨在加強對投資人的保護,推動發行人強化資訊披露內部管理制度,改善法人治理,從微觀層面夯實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平穩高效運作的基礎。

  “企業償債能力是最核心問題,應加強影響企業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的資訊披露,使投資者充分了解風險”,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宗良則對記者稱。

  明確發債主體信披責任

  目前,成熟的債券市場在發行方式上普遍採用註冊制,而資訊披露更是註冊制的核心,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直接影響市場的安全高效運作。

  一位要求匿名的券商人士對記者表示,企業在發債時會披露大量資訊,但資訊品質未必有保證,他曾發現有些數據在真實性上存在問題。同時,他還對記者稱:“10中關村債的一些資訊披露不及時,導致投資者今年才關注其背後風險,其實這件事在去年三季度就有所體現。”

  值得注意的是,在《資訊披露規則》發佈之前,西安曲江文化産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曲江文投”)在“11曲文投C P01”募集説明書資訊披露中存在不真實、不準確,存續期資訊披露不完整等問題,被交易商協會給予警告處分。而從去年至今,包括川高速、雲投集團、曲江文投等多家發行每人平均在資訊披露方面出現問題,造成市場波動,令投資者措手不及。

  “監管層修訂《資訊披露規則》可能跟曲江文投有關係,至少這是其中一個影響因素。”一位從事債券投資的銀行人士對記者稱。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