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提“紅色旅遊產業”、“紅色旅遊經濟”

時間:2011-04-02 09:16   來源:中國旅遊報

  在報刊上,常看到“紅色旅遊產業”、“紅色旅遊經濟”的提法。筆者認為,紅色旅遊作為一種旅遊產品不是純公共產品,也不是純市場化產品,而是一種“準公共產品”。

  紅色旅遊產品鏈中的紅色旅遊景區景點,如歷史事件紀念地和標志物,包括陳列館、紀念館、會議遺址、名人故居等,屬于國家資源,是全民的精神財富,由政府負責保護、修建、管理、運行,是一種公共產品,原則上應免費開放或廉價開放,不應以贏利為目的。因此它不能成為市場化、產業化的“紅色經濟”。如果把它市場化、產業化、經濟化,就會變了味、變了質,背離了開展紅色旅遊的宗旨,失去了開展紅色旅遊的意義。

  紅色旅遊產品鏈中的“行、住、食、購、娛”是開展紅色旅遊的必備配套要素,是可以、也應該市場化運作的。一位朋友告訴我,他們在一個獲評為國家5A級的紅色旅遊景區內用餐,一盤小雜魚60元、一碗西紅柿雞蛋湯45元,受到了一場深刻的“教育”。我認為,紅色旅遊景區的配套要素應與“紅色旅遊”的主題相協調,也應圍繞“紅色旅遊”這個主題,與一般性的觀光娛樂、休閒度假的“景、住、食、購、娛”有所區別,不宜走“高價”路線,更不能以厚利、暴利為取向。

  景,應保持原生風貌與歷史真實,不能搞成現代式的主題公園。除了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不應在“景觀”上大投入、建大項目。即便修建步行道、休憩設施,也應質樸無華,不宜用大理石鋪道,不宜建城市化的噴泉廣場之類的設施。住,應保持本土建築風格,以中低檔、經濟型旅館、青年旅舍、汽車旅店和宿營地等,不應搞成商務型、豪華級的城市酒店。食,應主要取本地食物,以鄉土萊、大眾萊為主。購,應以土特產、民間工藝品為主,標志性紀念品應質樸、厚重。娛,應以地方性、民俗類、中小型的演藝、娛樂活動為主,不應照搬城市廣場式的豪華演藝,“大腕”陣容、奢華包裝,高門票、高回扣、高消費。總之,作為一種以愛國主義與革命傳統教育為宗旨的旅遊產品,“行遊住食購娛”也應該圍繞紅色主題,營造氛圍、深化體驗、寓教于遊,切不可因“產業化”、“市場化”削弱了主題。

  紅色旅遊首先是一種社會性的事業,其次才是一種經濟性的產業。紅色旅遊產品的公益性、公眾性、公共性是第一位的,其市場性、商業性、贏利性應服從、服務于公益性、公眾性、公共性。紅色旅遊的社會功能、文明功能、教育功能是第一位的,其經濟功能、扶貧功能、就業功能很重要,但不應放在第一位。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把對國家進步、民族獨立具有嚴肅紀念意義的歷史遺址作為增加GDP的“搖錢樹”。這樣是對先輩的不敬、對歷史的褻瀆、對自我的貶低、對後代的誤導。

  “紅色旅遊產業”、“紅色旅遊經濟”還是慎提為好。(王興斌)

編輯:王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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