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旅遊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如何通過立法更好地保護旅遊者權益,促進旅遊業的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
旅遊法的調整對象包括縱向和橫向兩種旅遊法律關係。縱向的旅遊法律關係主要是強調國家應加強對旅遊業的宏觀調控和行政管理監督,以保證旅遊業的協調發展,更多屬于行政法的調整范疇。橫向關係主要是調整平等旅遊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旅遊協作關係,使旅遊消費者和旅遊服務者在旅遊過程中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相對完善的旅遊業法律體係應當由旅遊基本法與一係列專門法共同組成。由于我國已經頒布的旅遊法律法規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地方性法規居多,因此旅遊立法的具體內容需要全面參考已有的部門規章等法律法規,並在內容和手段上進一步充實完善。立法工作中可以積極吸收和歸納現有的旅遊行政法規規章及地方性法規,構建旅遊法律體係的主框架,以便更好地為我國的旅遊產業發展服務,更好地維護旅遊者權益,使我國的旅遊產業發展進一步沿著法制化軌道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