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旅遊條例》明確規定爭議解決機制

時間:2011-03-16 10:51   來源:新華網

  據《中國旅遊報》報道,《天津市旅遊條例》日前由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4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7章65條,就有效保護、合理開發旅遊資源,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體現了大旅遊的產業發展意識,強調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合作,建立完善全方位、多層次、緊密型的合作機制。如提出,在編制市政基礎設施、設計開發建設項目的方案時,“應當兼顧旅遊功能設施建設”。

  《條例》積極推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旅遊經濟區域一體化,鼓勵培育新興業態。如提出“本市推進發展郵輪、遊艇旅遊,鼓勵旅遊經營者開發郵輪、遊艇旅遊產品,完善相關的旅遊服務功能和配套設施,提高郵輪口岸通關效率和綜合管理服務水平。”

  《條例》加大了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如規定“利用荒地、荒山、荒坡、荒灘開發旅遊項目以及企事業單位利用閒置房屋、土地、歷史遺存等興辦旅遊業,符合相關政策和旅遊發展規劃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貸款貼息或者以獎代補的資金扶持。”同時規定“旅行社按營業收入繳納的各種稅費,計徵基數應當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以其余額作為繳納基數。”

  《條例》還著力體現以人為本的立法宗旨,分別對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享有的知悉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尊重權、安全保障權等五項權利做出了規定。同時還特別規定了爭議解決機制,有助于旅遊者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天津市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天津市旅遊條例》對于在新形勢下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旅遊資源,合理調整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旅遊經營者、旅遊者等各方面的關係,規范旅遊市場秩序,改善旅遊環境,維護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協調、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李佳)

編輯:王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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