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哈爾濱市旅遊監察大隊公布了2010年旅遊者對7家旅行社的63例投訴處理情況。主要問題反映在住宿、用餐、交通工具不達標,導遊服務質量低,縮短遊覽時間,旅行社不及時退還遊客押金及護照等方面。
63例投訴中,關于哈爾濱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投訴有28例,黑龍江省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10例,此外,黑龍江省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黑龍江省中國國際旅行社、哈爾濱四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也有投訴。
旅行社不給旅遊者開具發票。旅遊者佟女士等一行14人在哈爾濱康輝國旅報名參加熊岳城4日遊旅遊團,交付團款後,旅行社沒有為旅遊者開具發票。
導遊服務質量差,擅自減少景點,行程縮水,未按合同標準為遊客提供住宿餐飲。旅遊者孟先生等一行8人參加華東五市、黃山、千島湖、世博會雙飛8日遊旅遊團隊,導遊服務質量差,且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為旅遊者提供餐飲服務,縮短了旅遊景點的遊覽時間。經調解,旅行社退還旅遊者8人導遊服務費、餐飲費差價及部分景點門票款共計6400元整。
因旅遊社原因導致遊客滯留。旅遊者許女士等一行12人參加黑龍江省松花江國際旅行社鳳凰山2日遊,因旅遊車發生故障,造成旅遊者無法按時返回,產生誤工費用。經調解,旅行社補償旅遊者12人誤工費用等共計1100元整。
不及時退還遊客押金及護照。旅遊者宋女士參加哈爾濱康輝國旅組織的韓國遊旅遊團隊,返程後,旅行社未及時退還旅遊者出境前所交的抵押金。經調解,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抵押金共計4萬元整。旅遊者吳女士參加哈爾濱康輝國旅組織的日本遊旅遊團,返程後旅行社未按時退還旅遊者出境前所交抵押金10萬元整,目前正在辦理中。
旅遊者林女士等3人參加哈爾濱康輝國旅組織的歐洲遊旅遊團,返程後,旅行社未及時退還旅遊者護照證件,目前正在辦理中。
遊者劉女士參加哈爾濱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呼倫貝爾4日遊旅遊團隊,旅行社沒有為旅遊者提供返程火車票。雙方分歧較大,終未達成和解。
哈爾濱市旅遊監察大隊負責人表示,一些旅行社用零團費甚至是負團費吸引客源,然後用低價餐、低價房、低價車代替合同約定的標準餐、標準房、標準車,採取誘導、欺騙甚至強迫旅遊者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活動來獲取利潤。如果遊客自費項目參加得少或購物少,導遊就會給客人“臉色”看,服務更加不到位,大大影響了旅遊興致,旅遊變成“花錢買罪受”、“花錢買氣受”。
哈爾濱市旅遊監察大隊提醒廣大遊客,為避免上當受騙,旅遊者要從心理上消除貪小便宜的思想,不要被低價誘惑。選擇旅行社時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及業務范圍。必須要簽訂旅遊合同,明確線路、行程、景點、交通和食宿安排、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發生旅遊服務質量問題時,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投訴人向旅遊投訴管理機關請求保護合法權益的時效為旅遊合同結束之日起90天內,也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作者: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