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三月,“3 15”讓所有出遊者維權意識大增,面對“唯利是圖”的導遊,如何見招拆招?遭遇形形色色的旅遊陷阱,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荷包?業內人士表示:警惕旅遊陷阱,明確責權是關鍵。
“參團旅遊進購物店,基本上是行業潛規則。”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導遊稱,特別是前幾年,市場不是很規范,導遊的底薪很低,有的甚至沒有底薪,為了增加收入,加上不少遊客有“帶土特產回家送親友的習慣”,導遊便帶遊客進店,拿“人頭費”或者提成。
律師認為,從法律角度講,避免旅遊糾紛最有效的辦法是,在簽合同時,雙方要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越詳細越好,之後大家按合同辦事,違了約也方便追責。
一、吃飯陷阱。如旅行社承諾“八菜一湯”,但八菜究竟有幾葷幾素、分量是多少、在哪種檔次的餐館吃等,導遊都有“操作空間”。
應對:參團時,與旅行社簽訂詳細合同,遇到服務縮水,可向導遊反映,還可用手機拍下照片,回家後再向旅行社索賠。
二、住宿陷阱。旅行社往往承諾“三星”,但具體是國際品牌的“三星”,還是國內品牌的“三星”;是挂牌三星,還是準三星卻很模糊。
應對:最好把某天入住哪家賓館寫入合同,並對賓館的位置、房間面積等一一列明。
三、通行陷阱。交通工具有多種,以機票為例,是否包含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境外遊是否包含有稅等。
應對:簽合同時約定詳細的路線、哪種車型等。
四、遊覽陷阱。旅遊中很多景點只是在汽車上路過而已,即“車觀”,沒讓遊客停留下來仔細遊覽,或導遊擅自增減自費項目等。
應對:消費者要將每一天遊覽的行程安排、景點停留的時間、自費項目等詳細與旅行社溝通後明確寫在旅遊合同中。如遇“景點縮水”,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五、購物陷阱。有的導遊往往“運送”遊客到購物點,特別是一些“低價團”,強制遊客購物。
應對:遊客可向組團社或當地旅遊主管部門投訴。遊客要搜集和保留好證據,回家後找組團的旅行社算“總賬”。
六、娛樂陷阱。遊客遊覽時,可能會遇到景區的演出,或去酒吧等消費,旅行社會增收“服務費”。
應對:簽合同時與旅行社約定好服務費收取標準等。
特別提醒:須防“低價團”陷阱
看旅遊線路不能只看價格,同一條線路,內容不同,標準不同,價格有很大差異。遊客在選擇旅行社報名時,如何防范低價陷阱?一定要認真分析廣告價格所包含的服務項目和標準,如景點多少、是否含餐、是否僅含交通等。不要相信報價低而又不做備注說明的旅行社。講誠信的旅行社一般在廣告報出的價格後作出備注,如含餐、不含門票、僅含交通等。
如何避免“購物團”?業內人士介紹說,個別旅行社通過低廉甚至虧本的價格吸引市民報名旅遊,行程中,為了彌補成本,把大量時間放在自費景點和旅遊購物上,這是造成“購物團”的重要因素。遊客在選擇線路時不能一味看價格,簽訂旅遊合同時要在合同中標明自費景點個數和購物次數,如旅遊過程中旅行社有違規行為,可持相關證據向旅遊質監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