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晨報》報道,日本災情發生後,國家旅遊局發布了“近期謹慎赴日”的出遊提示。昨天,本市多名已預訂日本遊程的消費者,因此向相關旅行社提出退團申請,不料卻被告知:退團可以,損失自理。
方女士和友人一起,日前向浙江某旅行社預訂了15日出發的“大阪、京都、箱根、東京”的五日遊程。上周五地震發生後,方女士和朋友都覺得這次遊程的安全出了問題。“新聞里說,國家旅遊局已經提醒遊客到日本要謹慎,我們覺得,最謹慎的方法,就是別去。”方女士當即和旅行社取得聯係,提出能否退團。而對方表示,按照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退團雖然可以,但是方女士必須承擔單方違約的相應損失。
無獨有偶,葛女士等7名遊客,也向本市某旅行社預訂了“北海道、東京”的五日豪華遊。按計劃,今天下午她們就要搭乘班機前往東京,周六才能回滬。“現在東京以北地區,隨時可能有6級以上的余震和海嘯,而且還有不斷出現問題的核電站,我們怎麼敢去?”從上周六開始,葛女士就一直試圖和旅行社聯係退團事宜。遺憾的是,一連兩天,旅行社給她的答復都是,她所參加的豪華團並未取消,旅行社方面只能盡量替退團遊客爭取機票等費用,但不能保證一定能給遊客全額退款。
方女士和葛女士都認為,目前幾乎所有日本遊程都需要經過東京的兩大機場。即使她們的遊程並不包括福岡、仙臺等災區,考慮到東京距這次震災中心很近,而且至今當地仍有高強度的余震發生,海嘯、核輻射污染的危機也沒有完全排除。在此情況下,遊客選擇退團完全是確保自身安全的合理決定,旅行社方面不應當克扣退團的費用。
更讓這些準備退團的遊客鬱悶的是,在其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中,已經明確約定了“戰爭、海嘯、地震、核輻射”等事項,屬于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項目。也就是說,如果遊客們近期在日本出遊時,因為地震、海嘯和核輻射而遭受損失的話,即使購買了保險,也不能獲得賠償。
“擺在消費者面前的只有兩條路:一條是退團,消費者一方承擔所有的退團損失;另一條是繼續遊程,一旦出了意外,旅行社、保險公司都不會負責,還是要消費者自己承擔風險。”遊客覺得,在地震、海嘯、核輻射的現實威脅下,旅行社將出遊、不出遊的所有風險,都轉嫁給遊客並不厚道。
昨天下午,就遊客關心的退團問題,記者向上海旅遊咨詢熱線962020進行詢問。工作人員答復稱,由于國家旅遊局目前並沒有對日本遊“叫停”,而只是發布了“謹慎赴日”的提醒,所以按照規定,旅行社的確沒有向遊客全額退款的義務。在此情況下,遊客如果選擇退團,可能需要按照旅遊合同的約定,和旅行社協商退款細節。
該工作人員還介紹,目前已有部分旅行社決定對遊客進行有條件的全額退款,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的旅行社都必須提供類似的服務。同時,工作人員也承認,遊客如需購買“地震、海嘯、核輻射”的意外保險,只能向專業保險公司另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