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江國成)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4日介紹,為鼓勵市場競爭,促進資費水準下降,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改革部分電信資費管理方式,對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實行上限管理。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這次改革主要調整了有關電信資費的價格管理形式,不涉及具體資費標準的調整。但希望通過改革,鼓勵競爭,促進電信企業降低相關業務資費,同時,有利於用戶根據自身通信需求特點,自主選擇最合適的資費方案,從而減少通信消費支出。
根據兩部委發佈的《關於調整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固定本地電話業務的基本月租費和本地網營業區內通話費,以及本地網無線接入電話(俗稱“無線市話”或“小靈通”)業務基本月租費和本地網通話費的資費,由現行政府定價改為實行上限管理;今後電信企業應當至少向用戶提供一款與現行標準資費的資費結構、計費單位相同,且各項資費水準均不高於現行標準資費的資費方案。
對此,發展改革委負責電信資費問題的專家告訴記者,上述規定旨在要求電信企業在確保用戶現有負擔水準不增加的同時,出臺更多的資費方案,讓用戶擁有更多的選擇機會。
原資訊産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電信資費結構性調整的通知》將基本月租費按省會城市、地市縣、農村和辦公電話劃分為4個級次,各級次內又分不同資費檔次,標準為每月10—35元不等;本地網營業區內通話費共設3檔,首3分鐘資費標準分別為0.18元、0.2元、0.22元,以後每分鐘標準分別為0.09元、0.1元、0.11元。具體標準是由當地在上述資費檔次中選擇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