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改革部分電信資費管理方式
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將實行上限管理
鼓勵市場競爭,促進資費水準下降,結合當前逐漸成熟的電信市場情況,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了《關於調整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改革部分電信資費管理方式,對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實行上限管理。
《通知》規定,固定本地電話業務的基本月租費和本地網營業區內通話費,以及本地網無線接入電話(俗稱“無線市話”或“小靈通”)業務基本月租費和本地網通話費的資費,由現行政府定價改為實行上限管理。具體管理方式是:電信企業應當至少向用戶提供一款與現行標準資費的資費結構、計費單位相同,且各項資費水準均不高於現行標準資費的資費方案。現行標準資費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1年電信資費結構性調整時確定的固定本地電話的基本月租費、本地網營業區內通話費,以及現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本地網無線接入電話的基本月租費、本地網通話費的標準資費。同時,電信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用戶需求制定其他資費方案,自主確定資費結構、計費單位和資費標準。
《通知》同時規定,對出租電路長期租用資費實行上限管理。
《通知》要求,各電信企業在制定資費方案時應科學合理、簡單清晰,並進一步控制資費方案的種類;在業務宣傳推廣時應全面、準確,要將包括標準資費方案在內的所有在售資費方案向用戶明示,供用戶自主選擇,不得強制或限制用戶選擇。同時,各電信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對電信資費的研究和內部管理,通過技術、服務和管理創新逐步降低成本,努力促進電信資費總體水準穩步下降,讓廣大用戶共用電信發展和改革的成果。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