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曹長慶22日説,個別媒體有關“電價改革擬規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電量每戶每月87千瓦時,超額將提價”的報道是不對的。每戶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額將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國家不會制定統一的標準。
曹長慶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每戶每月87千瓦時是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我國家庭每戶月平均用電量。由於我國各地自然條件、生活習慣、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差異較大,國家不會用“一刀切”的方式確定全國統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
在談到擬議中的電價調整幅度時,曹長慶説,即使一個家庭月用電量超過基本生活需求數額,達到正常消費額度的,電價核定將依據成本,調整幅度可能就是每千瓦時幾分錢到一角錢的幅度。電價改革,重要的不是漲價,而是形成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
本月19日,發展改革委價格司發佈的文字稿對有關居民用電改革的正式錶述為:“擬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我國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初步考慮,對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電戶,“將其月(年)用電量分為若干個檔次,對基本用電需求部分實行較低的電價,對超過基本需求的電量實行較高的電價。具體將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後,提出可操作的方案,並嚴格履行聽證程式、報批後實施”。
上個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後,日本、韓國及美國的部分地區對居民用電採取了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將居民用電實行分檔定價,用電越少價格越低,用電越多價格越高。這樣,既能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又能兼顧不同收入水準居民的承受能力。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
發展改革委本月19日宣佈,自本月20日起全國非居民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8分錢,暫不調整居民電價。對發電企業銷售給電網企業的上網電價做了有升有降的調整。改革後,全國實行城鄉各類用電同價的省份增加到20個,減輕了農村電費負擔。
國外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電價的1.5倍至2倍。而我國長期對居民用電實行低價政策。去年全國居民用電平均價格為每千瓦時0.5元左右,既低於工業電價,也低於平均電價,而國外居民用電價格折合人民幣為1元至1.5元。我國目前較低的居民電價主要通過提高工商業用電價格分攤成本實現的。
曹長慶表示,如果不逐步理順電價,長期下去,既加重工業和商業企業的用電負擔,影響我國的經濟競爭力,又導致經濟條件好、用電越多的家庭補貼越多,經濟條件差、用電較少的家庭補貼越少的不合理分配。這種暗貼是不合理,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