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資料,推薦給大家。不多解釋和評論,不是説這個好,也不是説這個對,只是希望大家看看。
如今號稱史上最嚴的調控政策和那個時候相比,還真不算什麼?那個時候的調控政策也是包含了貨幣政策、房産稅和交易稅、行政干預等方面,特別是限價政策那個時候也有,直接規定區域的房價和租賃價格。
1930年國民政府頒布《土地法》,規定了嚴厲的城市土地增值稅梯級徵收稅率:
1、土地增值之實數為其原地價數額百分之五十或百分之五十一以內者,徵收其數額百分之二十;
2、土地增值之實數為其原地價數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就其未超過百分之五十部分。依前款規定徵收百分之二十,就其超過百分之五十一部分,徵收其數額百分之四十;
3、土地增值之實數為其原地價數額百分之一百者,除照前款規定徵收外,就其超過百分之百部分徵收百分之六十;
4、 土地增值之實數為其原地價數額百分之二百者,除照前款規定徵收外,就其超過百分之二百部分徵收百分之八十;
5、 土地增值之實數為其原地價數額百分之三百者,除照前款規定徵收外,就其超過百分之三百部分完全徵收。
1946年的《土地法》條文,進行了必要的調整,略有放鬆。
1、 土地增值之實數為其原地價數額百分之一百或百分之一百以內者,徵收其數額百分之二十;
2、土地增值之實數為其原地價數額百分之二百者,除照前款規定徵收外,就其超過百分之一百部分徵收其百分之四十;
3、 土地增值之實數為其原地價數額百分之三百者,除照前二款規定徵收外,就其超過百分之二百部分完全徵收其百分之六十;
4、土地增值之實數為其原地價數額百分之三百者,除照前三款規定徵收外,就其超過部分完全徵收其百分之八十。
1929年,北平市土地局制定“土地房屋評價規則”,對房地買賣價格進行全面的控制。通過政府評價,也為契稅價格提供了計算依據。
比如規定:特級一等:樣式樓房800元/間;
甲級一等:樣式樓房500元/間;普通樓房250元/間;帶廊瓦房250元/間;瓦房160元/間;灰房90元/間。
甲級二等:樣式樓房400元/間;普通樓房220元/間;帶廊瓦房220元/間;瓦房150元/間;灰房85元/間。
丙級二等:普通樓房140元/間;帶廊瓦房140元/間;瓦房90元/間;灰房65元/間。
但是種種原因,這些政策沒有能夠控制房價的一路飆升,與此同時通貨膨脹爆發,致使民不聊生、社會動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