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超增將獲獎勵 獎勵比例2%
財政部日前修訂了《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門對年度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品質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餘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辦法》指出,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於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地方財政分擔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第七條 獎勵資金于下一年度撥付,納入縣域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