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新規下月起實施
配售搖號制度、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增強定價資訊透明度等抑制高發行價舉措實行
《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已于近日結束意見徵求,並於12日正式發佈。從11月1日起,修訂後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包括“搖號制度”、“擴大詢價對象範圍”等具體舉措屆時也將一併實行。
中國證監會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意見徵求的相關情況以及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措施進行了通報。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證監會共收到各方意見99份,主要涉及兩方面問題,證監會根據相關反饋意見對《指導意見》進行調整。
該負責人表示,新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定價。根據每筆配售量確定獲配機構的數量,再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入圍報價進行配售,如果入圍機構較多應進行隨機搖號,根據搖號結果進行配售。
“搖號技術準備方面,深交所目前已基本就緒。”該負責人説。
二是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三是增強定價資訊透明度。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的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主承銷商須披露在推薦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其他等效指標。
四是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計承銷流程,有效管理承銷風險。(張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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