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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實施工作

2009-03-26 09:44     來源:衛生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關於做好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

衛疾控精衛便函〔2009〕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疾病控制處,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疾病控制處:

  今年,中央補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在原54個示範市(州)基礎上,新增了58個示範市(州)。地震災區心理援助項目(列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中)在四川、甘肅、陜西3省的51個縣(市、區)開展。為做好項目實施工作,推動基層精神疾病防治網路的完善,我局制定了“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實施要求”(見附件1)和“地震災區心理援助項目技術實施方案”(見附件2),現印發各地,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從促進社會安定和諧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項目工作的領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及時劃撥項目資金。同時,嚴格項目經費管理與使用,做到專款專用。

  二、各地要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實施要求”開展工作,強化人員培訓,逐步提高項目實施品質。原示範市(州)要在鞏固現有成果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項目實施範圍。新增示範市(州)要積極準備,儘快啟動項目,並重點做好人員培訓和病例線索蒐集工作。

  三、四川、甘肅、陜西3省要按照“地震災區心理援助項目技術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人員培訓和健康教育,組織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相關人員開展心理衛生服務。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通過諮詢、舉辦講座和家屬教育課等多種形式,提高項目的社會知曉度,使群眾正確認識精神疾病,善待精神病人,減少社會歧視,積極營造有利於精神疾病防治的社會環境。

  附件:1.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實施要求.doc

      2.2008年度地震災區心理援助項目技術實施方案.doc

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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