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可望放寬陸資投資島內公共建設項目限制
中新網12月18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陸資投資島內公共建設項目可望放寬。據了解,陸資適用促參法投資島內公共建設,臺當局原只打算開放港埠、機場周邊、觀光休憩等三大類十一項細項,工程會日前啟動的第二波檢討作業,包括高鐵場站、道路、捷運站等十余項項目,都已納入檢討開放清單,工程會透露,鬆綁項目將在兩周內提交“經濟部”。
第一波審議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只有“交通部”提出的民用航空站及其設施、港埠及其設施,與觀光遊憩重大建設等三大類,可以適用促參法,也就是陸資可來臺投資機場倉儲、國際會議中心、過境旅館、新商港區開發、風景區遊樂設施等事項。
不過,日前經“行政院”指示,工程會啟動第二波陸資來臺投資項目檢討機制,目前已有“交通部”、臺北巿政府、“內政部”等提出計劃開放項目,正由工程會匯整檢討。
對外界質疑開放陸資來臺,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恐影響島內營造廠生存空間,“行政院”工程會主委范良琇指出,檢討開放項目,屬於開放陸資拿錢來臺“投資”部分,並非開放陸資來臺承攬重大公共建設,並不會影響營造廠經營環境,且開放項目也必須符合“臺灣優先,對人民有利”兩大原則。
雖然工程會不願透露檢討內容,惟工程會官員透露,開放項目須符合不危及安全、陸資出資比例符合法令規範、開放後技術對臺有利等原則。
據悉,相關“部會”、地方政府提出的第二波開放檢討清單中,包括捷運站、高鐵場站、道路等十余項,而工商團體如工商協進會等則是爭取開放陸資投資臺灣商辦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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