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核準10件陸資赴臺投資不動産
中新網12月14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有關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産,已有35件提出申請,核準10件,全部都是住宅用途。總金額新台幣1803萬1407元,總面積277平方米。
江宜樺説,2002年發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産物權許可辦法”以來,已有35件提出申請,其中核準10件、未核準18件、7件審核中。總金額1803萬1407元(8件已登記合計的金額),總面積277平方米,建物面積603平方米。
他説,已核準10件都是住宅用途,沒有商務使用,其中臺北市1件、臺北縣2件、桃園縣2件、基隆市2件、宜蘭縣1件、臺南市1件、高雄市1件。
江宜樺表示,未核準的18件,多數是無法提出親屬贈予證明,其中有1件因欲購買位於博愛特區的不動産,而遭否絕。
江宜樺表示,希望兩岸關係進展帶動臺灣經濟,這也是2002年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産辦法公佈後,多次修正放寬規定的原因。是否要退回到“只租不售”,或有其他建議,“內政部”會蒐集意見。
“內政部地政司長”羅光宗表示,為防止炒作不動産,辦法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産所有權,于登記完畢後滿3年,始得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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