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島內學者的説法,“人肉搜索”是大陸傳到臺灣的語匯。果然是科技改變生活,在短短幾年的時間裏,“人肉搜索”已經憑藉著網路的無處不在和便捷高效,對現實生活中的人和事産生了巨大影響,其影響也是毀譽參半。
今年10月起,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正式實施。根據此規定,基於公益需求的“人肉搜索”個人資料變為合法,而超出公共利益範圍的則可能要吃官司。
“全民狗仔”升級“全民警察”
曾經在大陸引起廣泛爭議的“人肉搜索”,卻在臺灣率先“合法化”。
“人肉搜索”在臺灣迅速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或許與臺灣本土的“爆料文化”有關。記者曾向臺灣同行請教:只有2300萬人口的臺灣卻擁有7個24小時新聞臺,絕對數量甚至超過美國和英國的總和,哪兒來的這麼多新聞?這位同行回答説,很多新聞線索都是民眾提供的。“全民狗仔”心理使得島內民眾對發掘資訊有著莫大的熱情。因此,當“人肉搜索”來到臺灣,人們一點也不陌生。
近年來,臺灣網民通過“人肉搜索”可謂屢建奇功:
2010年,“殺貓惡魔”臺大博士生李念龍被網友“人肉搜索”,最終因虐待動物被判刑,這是臺灣“動物保護法”實施以來的第一起判刑案例;2011年,臺中孕婦顏太太過馬路時遭汽車撞倒,肇事者逃逸,後經網友人肉搜索,找出逃逸司機……
或許是看到了網民對懲惡的巨大貢獻,臺“立法院”才得以通過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改,完成“人肉搜索”合法化。有島內媒體的評論稱,這意味著曾經的“全民狗仔”升級為“全民警察”。
“人肉搜索”應符“社會公益”
“人肉搜索”除了懲惡,也有揚善的案例。
今年3月,有島內網友拍到孝子抱母求醫的照片,感動無數網友。網友為此發起“人肉搜索”,給“孝行哥”送去慰問信,也讓孝和愛的故事在島內傳遞。
“人肉搜索”合法化正是基於其對公共利益的正向力量,然而,對“人肉搜索”合法化的爭議也一直存在。可能會帶來潛在的網路暴力,或是對個人隱私的傷害等,都是不容回避的負面因素。
臺灣最新的一個事例是,有遊客將一名男子虐待浣熊的視頻貼上網,引發網友“人肉搜索”,並有網友聲稱要剁掉該男子的手。正義的背後,隱藏著不同程度的暴力,萬千網民的心理也難以琢磨。如何用法律法規提前規範、防患未然?
10月正式實施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網路上常見的“人肉搜索”,如超出公共利益範圍,就可能要吃官司。具體來説,就是規定有關“臉書”、部落格等張貼他人照片的行為,必須限制在社交活動或家庭生活的範圍內。
對此,臺灣法律學者賴素如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對於超出“社會公益”部分的規範,實際上就是規定了“人肉搜索”不可以怎樣,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保護個人資訊安全。
規範意義大於鼓勵意義?
“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實施過程中似乎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臺灣《聯合報》報道稱,“個人資料保護法”似乎給追討嫌犯設置了障礙。臺灣“調查局”按照新法規更新了查詢系統,通緝要犯的照片變成無法顯示。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公開資訊是要民眾提供線索,如果把相關資料都隱藏,簡直就是因噎廢食。
有島內學者認為,新出臺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人肉搜索”的規範意義大於鼓勵意義。“人肉搜索”怎樣才能發揮更大的正向力量?如何在基於公共利益和保護個人隱私之間求得平衡?新法規的出臺顯然並沒有交出完美答卷。不過,無論如何,“個人資料保護法”出臺,島內學者和法律界的確提供了認識“人肉搜索”的一個版本,接下來,討論還將繼續。(記者 李煒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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