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已經成為我國深化改革的最重要領域之一,因為不能合理分配財富,便不利於繼續創造財富,也不利於持續改善民生和構建公正、和諧的社會。從當前情況來看,我國社會分配領域中的問題是嚴重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收入低,就是大多數人的收入都很低,財富在向少數人、向政府、向城市、向發達地區集中。二是差距大,貧富差距過大,行業差距過大,高收入階層與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差距太大,城鄉差距太大、地區差距太大,這表明財富的分配方式確實存在著問題。三是分配秩序不規範,無論是初次分配還是再分配,都存在著一個“灰色地帶”甚至“黑色地帶”,這種嚴重失范的現象同樣會損害財富的合理分配。因此,我近幾年一直主張,應當把合理分配財富擺到與鼓勵創造財富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應當把平衡已經失衡的利益格局或規範已經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作為國家“十二五”期間的重要目標任務。當然,由於收入分配不僅事關國家、企業、個人的利益格局,而且涉及到每一個社會階層、每一個社會群體,乃至各級政府之間的利益格局,要解決好絕非易事。它必須在目標明確、方向正確、思路清晰的基礎上多管齊下,需要採取所有的改革措施,才能逐漸達到讓全體國民合理分享國家發展成果的目的。
必須認識到,初次分配格局對財富的分享至關重要,如果初次分配沒有公平,社會保障也不可能實現公平,它只能對初次分配的不公起微調的作用。因此,初次分配的改革應該是整個收入分配改革的重點。不過,社會保障制度越是健全,對整個收入分配格局的影響就越大。比如,在一些福利國家社會保障支出要佔到GDP的30%以上,或相當於國家財政的40%以上,對整個財富分配格局的影響就舉足輕重了。因此,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必須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發揮出它在調節不同利益格局和不同階層的利益分配格局的重要作用。(鄭功成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