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進展與影響

2009-06-11 09:04     來源:SRC-4761     編輯:胡珊珊

  1949年以來,兩岸經濟關係因政治原因中斷了30年,又恢復了30年,目前已經處於正常化的最後階段。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的最顯著特點,就是由間接、單向、局部的經濟往來過渡為直接、雙向、全面的經濟交流。隨著直接雙向的通航、通郵的實現,兩岸“三通”中只有通商問題還未實現基本正常,其中最主要是兩岸尚處於單向投資狀態。隨著近期臺灣當局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使兩岸由單向投資過渡到雙向投資,標誌著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的最終實現。

  一、兩岸共同努力促成雙向投資

  出於發展兩岸經濟關係、刺激臺灣景氣、逐步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與要求等因素的考慮,馬英九上臺前即在其“經濟政策白皮書”中規劃出開放大陸資金入島投資。2008年贏得“大選”後,馬表示將採取“原則開放、例外限制”的方式開放大陸資金赴臺投資不動産與生産事業,並鼓勵陸資參與“愛臺12建設”。6月底臺灣當局出臺“調整兩岸證券投資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外資基金不必出具“不含陸資聲明書”(即陸資可以私募基金形式進入臺股)、開放臺港ETF(股指基金)相互掛牌等5項鬆綁措施。12月底,臺灣“經濟部”擬定“大陸地區人士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草案。2009年4月底第三次“陳江會談”達成關於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原則性共識後,臺灣當局于5月12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來臺投資設立分公司辦事處許可辦法”,對陸資企業的定義、投資領域、投資形式做出規定,並很可能6月份正式對外公佈。

  大陸方面則一直是兩岸雙向投資的積極推動者。胡錦濤總書記2008年12月31日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就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大陸企業到臺灣投資興業。”2009年5月17日,國家商務部和國臺辦正式發佈《關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辦理程式。國臺辦主任王毅當日還在海峽論壇大會上的講話中表示:大陸主管部門近期將有序組織電子、通訊、生物醫藥、海洋運輸、公共建設、商貿流通、紡織、機械、汽車製造業等行業的骨幹企業赴臺投資考察,依據雙方確定的優先領域,進行企業洽商與項目對接,推動赴臺投資取得實際進展。同時還將鼓勵和支援符合條件的大陸機構、企業單獨或與臺資企業合作,在臺灣舉辦培訓會、洽談會、展覽展銷會、商務合作等活動。

  二、臺灣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具體內容

  第一,關於陸資的界定。按照臺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管是大陸民眾設立的大陸企業,或包括臺商在內的外商依大陸法律成立的大陸外資企業,統稱“陸資公司”。按照此次擬定的“許可辦法”,除來自大陸的企業外,經第三地赴臺投資的外國公司,只要含陸資比率達30%,或陸資對公司具有實質控制力者,都視為陸資進行管理,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陸資企業申報資金來源。依目前規定,所謂“具有實質控制力”,是指陸資股權即使未達30%,但在該企業董事會具有董監事過半人事權、經營權及財務掌控能力的外資,也視為陸資。實收資本額超過新台幣8000萬元的陸資投資事業,有接受檢查的義務,須每年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報表。

  第二,現階段開放內容。直接投資具體開放項目將包括:中草藥、汽車、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塑膠製品製造等65項製造業,約佔臺灣行業標準分類製造業細類的30%;服務業部分將開放批發業、零售業、觀光旅遊、海空運等23項,約佔臺灣對WTO服務業承諾表的21%;公共建設部分將開放包括觀光旅遊、海空運等11項,約佔臺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公共建設次類別分類的14%。證券投資部分適用臺灣“金管會”所訂“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目前僅開放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人(QDII)投資單一台灣上市櫃公司,且不得擁有經營權。購買上市、上櫃以及興櫃公司股票,累計或單次超過 10%的投資,即被視為直接投資,則須經臺灣經濟主管部門批准,適用相關管理規定。此外,陸資投資人及其眷屬在臺停居留、就醫、就學、金融需求、購買不動産等配套措施,屆時也將公告。

  第三,下階段開放內容。臺灣當局下階段開放陸資赴臺投資項目可能包括:電信業,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石化、工具機及鋼鐵等製造業。具體內容臺灣尚在研究,屆時將對開放項目訂定投資限額、投資比率規範。對電信、金融等特殊産業的投資案,將進行專案審查。

  第四,暫不開放項目。屬於僑外投資負面表列項目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産業項目”的製造業,例如晶圓、TFT-LCD(薄膜電晶體液晶螢幕)等,暫不開放陸資投資。公共建設原則上雖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開放陸資投資,但對於公共建設承攬的部分暫不開放,也就是陸資雖然可以投資公共建設,但不可以包工程。另外,凡涉及學歷認證、專業證照(如律師、會計師),或需考慮業者調適能力的服務業(如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也暫緩開放。

  第五,禁止開放項目。禁止投資對象包括:政治社會或文化上具敏感性或影響“安全”的産業,如大陸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的企業;經濟上具獨佔、寡佔、壟斷性地位的産業,例如油、電等事業;對島內經濟或金融穩定有不利發展影響的産業。

  三、兩岸實現雙向投資的積極影響

  第一,有利於推動兩岸經濟大合作。臺灣相關法規限制逐步放鬆後,陸資赴臺投資可能會出現分階段的幾次熱潮,從而促使直接、雙向、全面的兩岸正常經濟關係儘早實現,在此基礎上,兩岸經濟大合作的時代將正式到來。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的30年,正值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的30年,也適逢資訊技術革命與經濟全球化席捲世界的30年。30年來,兩岸在世界經濟格局中的地位發生很大的變化。中國大陸經濟實力顯著增長,經濟規模已經由1978年的世界第10成長為2008年的世界第3,並極有可能在近兩年內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2。如果説,30年前的大陸企業還沒有足夠的對外投資實力,那麼現在的大陸企業則是迫切需要“走出去”。2008年底,大陸的經濟規模是臺灣的11倍,累計對外直接投資已近臺灣的2倍,外匯儲備是臺灣的7倍。兩岸雙向投資不僅符合大陸企業的發展需求,也有利於兩岸更好地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世界都已經是平的,兩岸沒有理由人為地豎起高墻。兩岸經濟整合的程度越高,臺灣經濟就越有機會和平臺展現蓬勃的活力,並成為大陸經濟發展過程中也同樣不可或缺的力量。

  第二,有利於促進臺灣經濟復蘇。在臺灣將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消息公佈後,馬上引爆臺股大漲。臺股指數自4月30日起,連續6個營業日大漲969.8點;僅從4月到5月的頭一週,累計上漲1300點,漲幅25%;自年初開始計算,更大漲43%,甚至超越大陸股市,全球漲幅最大。此次臺灣股市好轉雖然主因是外資流入引發的資金行情,但與外資看好兩岸經濟關係前景及相關政策的積極作用密不可分。臺股飆漲使股市投資人財富增加,通過提高消費增加內需,同時促使廠商增加生産也增加勞力雇用,降低失業率,有利於臺灣經濟景氣及早復蘇。

  第三,有利於為兩岸企業帶來新的發展空間。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為兩岸企業合作帶來更多機遇,更好地結合雙方的優勢。臺灣企業有很好的管理人才與技術,大陸企業的資金、人才及市場優勢相當明顯,而且投資臺灣對大陸企業來説,既可以策略合作,又可以分享利潤。今年以來,已有寶鋼、首鋼、國航、中遠、中國海運、中移動、中聯通、中石化、中糧油、中國神華、招商局等大陸企業赴臺考察,且均表示對臺灣環境的高度興趣。大陸的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等,都陸續表達參股島內銀行的意願。臺灣方面也表示,有些投資方案可以逐步推進。例如,臺灣的中油未來可以與大陸石化企業在海外共同勘探或進行其他方面的合作,臺電可以與大陸電力企業一起到東南亞投資電廠,大陸的中鋼集團可以與臺灣多家鋼鐵集團合作,大陸的中國移動公司可以對臺灣遠傳電信先進行證券投資,臺灣煙酒公司、中華電信、官股銀行都可以允許大陸投資。(本文作者朱磊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 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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