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辦法即將出臺

2010-04-13 08:58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程軼文

  券商基金參與辦法徵求意見工作已完成

  權威人士12日表示,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等參與股指期貨的政策規定近期將陸續出臺。同時,證監會正在會商銀監會,推動商業銀行從事股指期貨特別結算業務。

  “目前,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等參與股指期貨的政策規定徵求意見工作已經完成,證監會正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不久將陸續發佈實施。”上述權威人士表示,推出股指期貨是為了滿足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管理風險的需要。在股指期貨制度設計中,證監會充分考慮了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的需要。符合法規和監管要求的機構投資者,在條件具備、準備充分後都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QFII投資股指期貨指引也已經有了討論稿,不過,業內對QFII投資股指期貨的額度分歧比較大。

  股指期貨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中金所的會員分為特別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交易結算會員和交易會員,特別結算會員可以為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但只做結算不參與交易。目前,中金所128家會員中,全面結算會員有15家,交易結算會員有61家,交易會員有52家。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銀行從事特別結算業務需要經銀監會和證監會審核同意。目前,銀監會和證監會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該管理辦法出臺後,即可啟動特別結算業務資格的受理和審核工作。

  “預計特別結算會員會晚于股指期貨誕生,商業銀行很可能無緣參與股指期貨上市之初的代理結算業務。”上述權威人士説。

  至於一般法人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證監會此前已經明確,“門檻”包括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具有股指期貨倣真交易成交記錄或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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