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向廣大銀行卡消費者發出五點提示

2009-09-29 10:36     來源:新華網綜合     編輯:胡珊珊
  節日期間應安全用卡 理性用卡

    據銀監會網站報道,隨著國慶、中秋節日臨近,居民銀行卡消費活動較日常大大增加,為提升廣大公眾安全用卡、理性用卡的意識,樹立正確的信用和消費觀念,共同防範和遏制不法分子各種花樣的銀行卡詐騙行為,切實關心和保護好持卡人的切身利益,銀監會特向廣大公眾正確安全地使用銀行卡發出五點提示:

    卡在手中≠安全用卡

    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和密碼4項個人資訊,是銀行卡服務中身份驗證的重要資訊。只要涉及到這4項重要資訊,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洩露給他人。

    1、主動洩露:一些不安全的銀行卡資訊保管習慣可能會造成銀行卡的4項重要個人資訊外泄。例如:隨意放置銀行卡和身份證件、隨意丟棄刷卡單據和對帳單、刷卡輸密碼時不遮擋等,這些都可能為不法分子偷窺、竊取這4項重要的個人資訊,假冒持卡人身份盜用資金提供機會。

    2、被動洩露:不法分子會利用欺詐手段誘騙持卡人透露4項重要個人資訊。例如:要求持卡人按照不法分子的電話(張貼公告、短信、郵件)指令進行銀行卡轉賬、出借銀行卡和身份證件、身份證複印件不標明“限制用途”(如“僅用於辦理……”)、透露重要資訊等。這些都很可能為詐騙分子盜用卡中資金提供可乘之機。

    投機套現≠無息貸款

    天上不會掉餡餅。社會上出現的聲稱“代辦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的“黑仲介”通常通過手機短信、網際網路、報紙媒體等大量投放廣告,以“現金放款、手續簡單、資金雄厚、資訊保障”等宣傳手法誘騙消費者到府,並賺取消費者的手續費。這類“黑仲介”實際是借用消費者的身份同時向多家銀行申請多張信用卡,然後刷卡套現,以“十個杯子九個蓋”的方法迴圈透支。這種行為使消費者面臨多重風險:一是持卡人個人資料如被“黑仲介”出售給他人從事非法活動,或私自用於申請其他信用卡貸款,持卡人將面臨法律責任、債務催收、聲譽風險等諸多問題;二是如持卡人參與偽造申請資料,合謀騙領信用卡或進行惡意透支,形成的不良記錄不僅會嚴重影響其未來的經濟生活,甚至可能被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自認無欠款≠信用良好

    信用記錄是金融消費者使用銀行服務的基礎,不可持僥倖心理而將維護信用記錄的重要性拋至腦後。一些持卡人貪圖小便宜,出借(出租)銀行卡和身份證件給不法分子用於套現,造成身份被冒用,被迫承擔透支還款責任,導致個人資金損失或涉案。一些持卡人不能客觀評估自身的收入和消費水準,辦理了過多的信用卡,造成管理困難,很容易出現遺忘和差錯,造成超期拖欠,形成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直接影響本人辦理房貸、車貸等其他金融服務。持卡人應理性用卡,及時還款,養成仔細核對帳單和交易記錄的良好習慣,以維護良好的信用記錄。

    免息消費≠免費用卡

    信用卡並非越多越好,免息消費仍然是借貸消費,最終仍需要償還,享受費用減免也需要持卡人滿足一定條件。例如:根據人民銀行規定,超出免息期仍未償還或未全額還款的信用卡,須按日息萬分之五(年息18%)償付利息,並付出相關費用,高於一般貸款利率水準;信用卡的免息分期付款服務,雖然是免息消費,但是往往需要繳納相關手續費,持卡人還款時需要注意不要遺漏手續費金額;信用卡一經持卡人確認激活,儘管不使用,就可能産生年費。

    口頭宣傳≠合同約定

    信用卡産品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在信用卡章程、領卡協議(申請材料)等合同文件中約定。對自己不了解的信用卡品種,不要只聽銷售人員口頭宣傳或只看廣告材料的只言片語,須仔細閱讀信用卡章程、領卡協議、費率規則等合同條文,不明白的應及時諮詢相關銀行客服電話或上銀行網站查詢相關資料,切勿隨意簽署信用卡合同文件。

    中國銀監會再次提醒廣大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銀行卡號和密碼;對來歷不明的短信、電話、郵件、張貼公告、套現廣告等提高警惕,任何情形下都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4類重要的個人資訊,更不能通過ATM、POS、網銀、櫃檯匯款等向不明賬戶轉賬;如遇可疑電話、短信、郵件、張貼公告等,應直接通過發卡銀行統一的客戶服務電話進行確認或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安全用卡,理性用卡,更好地使用各類銀行卡服務。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