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早些時候公佈了建立歐洲銀行業聯盟的一系列提案,擬賦予歐洲央行對歐元區所有銀行的監管權,各成員國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將主要負責日常監管並執行歐洲央行的相關監管政策。這種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或將能重建對歐元區銀行業監管的信心,進而宜於更有效解決歐債危機。
飽受歐債危機困擾的歐洲銀行業,今年以來並沒有因為歐洲一些國家的政壇洗牌而獲得喘息機會,而且歐洲銀行業舉債融資風潮還在減退,銀行融資市場出現新一輪資金凍結跡象。未雨綢繆之下,一些歐洲銀行寧願將資金存放在央行,也不願貸給客戶或用於其他用途。而令人驚異的是,這些資金大部分是歐洲央行向數百家銀行提供的救市貸款。換句話説,救市資金從歐洲央行出來,在數百家銀行轉了一圈,又回到了央行,這樣一種銀行業運營的窘相也只有在歐債危機情況下才會看到。這或許也是歐洲銀行業不得已而為之,旨在確保有充足的資金保障。數據顯示,自去年9月以來,西班牙國家銀行、西班牙對外銀行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瑞士銀行、瑞士信貸集團、法國巴黎銀行、法國興業銀行、巴克萊銀行、萊斯銀行和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等10家歐洲大型銀行在央行的現金存款規模提高了4400億美元,其中大部分是歐洲央行近來向數百家銀行提供總計1萬億美元3年期低息貸款的副産品。不僅如此,為解決流動性危機,歐洲銀行業需要大量的資金回流,於是,加快了其全球業務的收縮步伐。目前,很多歐洲銀行已撤回在中東的投資,而在美洲、亞洲的業務也呈現收縮狀態。接下來,如果歐洲銀行業流動性危機進一步惡化,可能會促使歐債危機與銀行業危機 “死亡螺旋”的加速迴圈,進而拖累全球經濟的復蘇。
所以,加強歐洲銀行業聯盟以“抱團取暖”,加強歐洲銀行業監管以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就成為歐元區乃至歐洲“三駕馬車”在解決歐債危機問題上需要著力考慮的問題。實際上,從歐債危機開始,歐洲就一直在強調加強金融監管。2010年9月,歐盟財長會議和歐洲議會先後通過了泛歐金融監管方案,具體內容即是成立被媒體稱為“超級監管機構”的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和歐洲銀行管理局、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歐洲保險和職業年金管理局。從2010年12月至2011年年初,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和分別監管銀行業、保險業和金融市場交易活動的歐盟三大監管機構陸續宣告成立,歐盟計劃的泛歐金融監管新體製成形。今年6月,歐洲銀行管理局臨時將歐洲銀行的銀行資本金標準提高到9%,而且宣佈以後這一臨時標准將繼續執行,以促使歐洲銀行業“保持資本水準”,逐漸實施《巴塞爾協議III》的有關要求。
不過,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實踐,整體來看,監管效果仍不盡如人意。
歐盟領導人6月底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峰會達成了多項構想,即歐元區領導人一致同意將推出單一金融機構監管機制,歐洲央行將參與到這一機制中來,並將可能直接參與對歐洲銀行的資本重組。同時,歐元區成員國已同意讓歐洲穩定機制(ESM)直接向陷入危機的成員國銀行注資。另外,歐元區領袖同意放寬緊急貸款給西班牙銀行的償還規定,並鬆綁可能協助義大利的條件。上月中旬,歐盟委員會公佈了建立歐洲銀行業聯盟的一系列提案,歐洲銀行業聯盟的建立將分三步:先賦予歐洲央行對歐元區所有銀行的監管權,歐元區以外的歐盟國家銀行可自主選擇是否加入此監管體系;然後由銀行出資設立一個基金,以應對可能出現的銀行破産清算;最後建立一個健全的存款保險機制,在銀行破産或重組時保護歐元區儲戶利益。
可以説,歐盟推出由歐洲央行一統監管權的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使歐洲央行在貨幣調控與銀行監管方面一身兼二任,使政策統一管道,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博弈成本,提高調控和監管的協調性和有效性。同時,這也是建立歐洲銀行聯盟的重要一步,有利於防止歐債危機的進一步蔓延與深化。還有,這也有利於打破銀行危機和債務危機之間的惡性迴圈。當然,有人擔心,相關主權國家的金融監管權上交到歐洲央行,必然招致成員國的反對。而由歐洲央行一統監管權,也就意味著歐洲央行將成為最終貸款人,這等於既放大了歐洲央行的權力,同時又增大了央行的責任和負擔。而且,如此一來,歐洲銀行管理局或失去對歐元區銀行業的權威。另外,上月下旬,德法兩國領導人會晤時,在銀行業單一監管體系何時生效並啟動問題上也存在分歧。不過,歐盟委員會公佈的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實際也就是歐洲央行主要負責金融監管中的宏觀審慎監管政策框架的制定,而具體對監管政策的執行和監督是由歐洲銀行管理局全權負責,各成員國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將主要負責日常監管並執行歐洲央行的相關監管政策。可見,這種由歐洲央行發揮核心作用、歐洲銀行管理局參與的堅固的監管框架,是宜於更有效解決歐債危機的銀行業監管和治理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