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先生拿著1萬元現金去銀行存款,卻存入他人賬戶,協商無果後,只得起訴銀行返還1萬元。但近日記者獲悉,海淀法院認定銀行操作無過失,判決駁回了常先生的訴訟請求。
今年2月,常先生到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某支行存1萬元現金,櫃員為他辦理完存款業務後,要求他在存款憑條上簽字。常先生發現:存款憑條上顯示卡主姓名是王某,並非自己。原來,他將自己的卡與公司發給其他人的卡混同了,可他不知道該銀行卡密碼,無法支取這1萬元。常先生要求銀行退還1萬元,但經多次協商未果,他遂將銀行告上法庭。
常先生認為,“收銀員為我辦理存款業務時,沒詢問匯款數額,也沒和我確認戶名、賬號,在我沒同意的情況下,就把1萬元匯入王某賬戶。因銀行工作疏忽和失誤,我無法支取這筆錢。銀行也不願透露王某的資訊,不配合我追回損失,現有責任和義務返還我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常先生向銀行工作人員提供銀行卡及1萬元後,未明示預想存款金額少於1萬元。銀行提供辦理業務時的錄影光碟顯示,工作人員當場將1萬元存款驗鈔兩遍。庭審中,常先生承認自己拿錯卡,向銀行提供的是王某的銀行卡。法院認為根據交易常識,銀行工作人員有理由相信常先生預想存款1萬元,並將該款存入其提供的卡中。整個存款業務中,銀行操作並無過失,不存在違約行為。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常先生提起了上訴。
法官提示
個人持有多張銀行卡已司空見慣,像常先生這種將個人卡與他人的卡混同情況也時有發生。法官提醒個人持卡辦理存款業務時,務必仔細核對卡號,存款前讓銀行協助查詢卡主資訊,避免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