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臺的《江西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主要為農業、農村、農民和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的新型金融組織,嚴禁吸收公眾存款。
該《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嚴禁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嚴禁組織或參與任何集資活動、禁止進行賬外經營、禁止經營擔保業務等。